就"开放澳门协会"公开发表有关民署处理其集会通知之言论,当中存在与事实不符之情况,民署对此深表遗憾。 按照规定,集会通知应於活动举行前最少三个工作日前递交,如属政治或劳工性质,则最少提前於两个工作天之前递交。民署是於本月22日收到"开放澳门协会"书面通知,告知将於本月24日举行集会,民署按规定於23日,即活动举行前24小时回覆有关决定,并无拖延。同时,就该会於23日下午向民署递交,涉及另外九次集会活动之通知,民署亦於24日全部作出书面回覆。 民署重申,民署是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该会之集会通知,并无任何拖延,对於该会之不实言论,深表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