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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教青局组织高校国际人才赴京研习了解国家发展及感受中华文化魅力
为推动澳门高等院校国际人才及外籍教职人员深入了解中国国情,助力澳门打造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重要的桥头堡、打造中西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窗口,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于4月21日至25日组织了15名来自葡萄牙、佛得角、英国、奥地利、韩国、新加坡等地的外籍教师及管理骨干人员在北京语言大学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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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路面 科英布拉街5月7日起临时交通管制
配合市政署维修路面,科英布拉街近中土大厦及近光辉集团商业大厦的路段于5月7日至13日实施临时交通安排,而“新口岸/科英布拉街"站于5月7日上午9时30分至5月9日期间临时停用,乘客可改於伦斯泰特大马路近金苑大厦的临时巴士总站上落,详情请见附表二或查阅两巴网站(澳巴:https://www.tcm.com.mo、新福利:https://www.transmac.com.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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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职局与生产力中心合办工作坊 助市民掌握“一户通”
行政公职局与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下称“生产力中心”)合办的2026年度第二期“一户通与您”普及工作坊,已于4月15日在生产力中心的数码汇点举行。工作坊由行政公职局人员担任导师,手把手教导市民如何使用“一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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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口岸联合一站式车道升级应用「智能通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在视察澳门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时所提出的关于“发挥先行先试的作用”、“把琴澳一体化提升到更高水平”的重要指示精神,澳门治安警察局、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四方协同发力,推动横琴口岸智能化升级,提升通关便捷度与效率,以科技赋能澳琴一体化高品质发展。为进一步发挥「智能通关」效益,经澳琴两地相关单位协商,定于2026年5月7日,在横琴口岸「联合一站式」车道正式推出「智能通关」措施,标志着横琴口岸智能化建设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提升澳琴跨境通行便利化水平。
横琴口岸旅检大厅和随车人员验放厅已于2025年11月5日率先在合作查验自助通道应用「智能通关」,经过六个月稳定运行,系统性能可靠,通关操作便捷,截至4月30日,累计已有逾28万符合资格人员登记,使用人次超过466万,约占整体合作查验自助通道通关人数的35%。承此基础,现将「智能通关」的应用延伸至联合一站式车道,以实现驾驶人员通关时免出示实体证件,仅需通过指纹与面相双重生物特征识别比对,即可快速完成澳琴两地边检查验,提升整体通关效率。
联合一站式车道「智能通关」适用于以下4类驾驶人员:
1.澳门居民: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非中国籍),且已完成内地自助过关登记。
2.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非中国籍),且已完成内地及澳门两地的自助过关登记。
3.内地居民: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并附有多次有效的逗留(D)、探亲(T)、商务(S)、人才(R)或其他类(Q)赴澳签注;同时,在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上述证件时,已明确授权澳门权限当局读取其指纹资料。
4.台湾地区居民:持有效期为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已完成内地及澳门两地的自助过关登记。
联合一站式车道「智能通关」登记方式
符合资格的驾驶人员在横琴口岸联合一站式自助车道办理出入境手续时(澳门往横琴或横琴往澳门方向),在「人员信息采集一体机」按照提示交验本人有效通关证件;完成指纹和面相采集比对;仔细阅读《联合一站式车道「智能通关」登记声明》并点选「同意」,随后登记资讯即时同步传至澳门与内地边检机关进行备案存档。整个相关登记流程即告完成。
即使已在合作查验自助通道或在其他内地口岸的传统车道完成「智能通关」登记,驾驶人员仍需按上述方式完成登记,方可使用联合一站式车道的免出示证件通关服务。
联合一站式车道「智能通关」-办理通关手续流程
完成登记的驾驶人员使用联合一站式车道通关时,在「人员信息采集一体机」前无需出示实体证件,按提示完成指纹和面相比对,即可完成澳琴两地边检查验。
升级后的联合一站式车道除支持免出示证件通关功能外,也保留原有「刷证」通关功能,满足不同驾驶人员的需求。需特别注意,使用「智能通关」服务的驾驶人员,仍须随身携带本人有效实体通关证件,确保在需要时配合边检人员进行身份核查。
为保障新措施顺利推行,在措施推出初期,澳琴两地边检及相关单位将加派警务人员与技术人员于现场为驾驶人员提供指导,协助其快速完成登记和熟悉通关流程,同时会密切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及时排查解决各类突发问题,全力维护联合一站式车道「智能通关」系统稳定高效运行,保障车辆安全、顺畅通行。
联合一站式车道升级应用「智能通关」,是助力澳琴两地在制度衔接、技术协同、服务创新的务实举措,体现了“一国两制"框架下跨境治理的先行示范作用。未来,澳门治安警察局、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继续紧扣“澳门+横琴”战略定位,围绕澳琴一体化发展核心目标,主动对接合作区第二阶段建设任务,持续深化智慧口岸建设,不断探索更多元、更便捷、更高效的通关模式,便利澳门居民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生活、工作和就业,助力实现两地人员高效便捷流动,为区域高品质融合发展注入新动能,为丰富“一国两制”伟大实践内涵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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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轨同行”共绘城市纽带 轻轨填色绘画比赛即日起接受报名
为增进大众对澳门轻轨系统的认识,助力推动绿色出行,由澳门轻轨股份有限公司主办、澳门美术协会协办的《“轻轨同行”填色及绘画比赛》,于2026年5月5日起至6月30日期间接受报名,欢迎本澳中、小学生及广大市民一同参与,共同透过画笔描绘与轻轨同行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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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青局办纪念“五四”青年节系列活动 弘扬五四精神 勇担时代使命
为培育澳门青年传承爱国爱澳传统,弘扬“五四”精神,展现自信自强、奋发有为的时代风貌,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于5月4日五四青年节举行澳门学界五四青年节升旗仪式,并联同纪念“五‧四”青年节系列活动筹备委员会合办五四青年论坛,正式拉开纪念“五四运动”107周年系列活动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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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理工大学举办“齐关注SDGs”嘉年华 校政社携手共促永续发展
为响应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和2026世界地球日精神,并庆祝澳门理工大学45周年校庆,澳门理工大学学生事务处举办“齐关注SDGs”嘉年华系列活动,联动多个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提升大学生对全球可持续发展议题关注,共同推动城市高质量及可持续发展。活动吸引众多师生踊跃参与,现场气氛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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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擅自出售单位 终院裁定须赔偿市场差价
甲居住在美国,自2005年开始投资本澳房地产市场,购入作居住用途的在建楼宇独立单位以期转售获利。甲与房地产中介乙达成协议,由乙负责以预约购买、购买、预约出售及出售的方式,处置作居住用途的在建楼宇独立单位。甲与乙分别在2013年5月及2017年7月签订两份名为“信托协议”的合同,涉及位于四座不同大厦的共计52个单位。部分单位由乙根据甲指示签订确定性买卖合同后售出,其余有13个单位仍登记于乙名下。购买上述所有单位的费用,包括价款的分期付款、移转印花税、律师费、物业登记手续费、各种相关登记行为的公证手续费、预约合同及公证书的公证手续费及印花税、分层建筑物的定期给付及其他费用,均由甲支付。2019年10月,乙在未经甲指示或许可的情况下,将位于澳门某大厦的两个单位(B3和C3)抵押给银行,以担保该银行向乙作为股东的借贷公司发放的两笔共计5,000,000.00港元的贷款,然而,乙没有支付以C3单位向银行担保的贷款的尚欠余额。2020年2月,乙根据甲的指示,以3,980,000.00港元出售B3单位。2021年2月,乙根据甲的指示,以3,800,000.00港元出售B2单位,在收到的出售价款中,乙尚欠1,536,720.00澳门元未归还甲。乙在未经甲指示或许可的情况下,在2021年9月及2022年11月分别以5,230,000.00港元及3,500,000.00港元出售另一幢大厦的P10及C3两个单位。关于P10单位,由于乙未将出售一事告知甲,甲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15个月期间,共向银行汇入291,168.00澳门元,以便偿还贷款。关于C3单位,乙已收取全部价款,却只向甲转帐278,736.00港元。甲针对乙向初级法院提起通常诉讼程序宣告给付之诉,就B2单位,请求判处乙向其支付1,536,720.00澳门元以及由出售单位日开始计算的利息;就P10单位,请求判处乙向其支付单位买卖价款的余额扣除预计全数清偿该单位向银行抵押担保贷款全额所需款项后之金额,即3,171,383.00澳门元,及判处乙支付甲为支付有关贷款而不当支付的15期每月分期供款,金额为291,168.00澳门元;就C3单位,请求判处乙向其支付3,500,000.00港元及由出售单位日开始计算的利息。初级法院经审理案件后裁定诉讼部分胜诉。甲不服,针对上述判决提起上诉。中级法院合议庭裁定上诉部份胜诉,甲仍不服,针对有关裁判向终审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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