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

新闻

显示模式: 网格 列表

仙德丽街路面重铺  民署呼吁注意临时交通安排

民政总署将於本周二(三月四日)起重铺仙德丽街行车路面,工期约二十个工作日,期间将实施临时交通措施,敬请市民留意及配合交通安排。 鉴於仙德丽街部份行车路面(宋玉生广场至星际酒店一段及永利酒店至亚马喇圆形地一段)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对驾驶者构成危险。为此,民署将对有关路面进行重铺并更换路面井盖设施。 经与交通事务局协调交通措施后,上述路段将实施有限度通车及封闭交通,驾驶者须小心留意路面情况及遵守路上设置的临时交通标志及指示。工程进行期间引致之交通不便,期望市民谅解,并提醒各驾驶者小心留意路面情况,遵守路上设置之临时交通标志及指示。


乐群楼停车场周五起对外开放 区内公共停车场取消豁免收费

随着石排湾公屋住户陆续迁入,对停车场的需求与日俱增,位於石排湾公屋地段的乐群楼停车场将於本月7日(周五)上午10时起对外开放,提供逾900个轻型汽车及电单车泊车位;同日凌晨零时起,居雅大厦及业兴大厦的停车场亦会取消豁免首6小时收费的安排,以增加泊车位的流动性,呼吁驾驶者留意。 继居雅大厦和业兴大厦之公共停车场先后开放后,配合石排湾公屋住户陆续迁入,位於乐群楼的公共停车场亦将於本月7日(周五)上午10时起对外开放,回应公众的泊车需要。该停车场共提供362个轻型汽车泊车位及550个电单车泊位,为增加泊车位的流动性,停车场不设豁免收费措施,亦暂不设月票,收费按《公共停车场的使用及经营规章》规定,轻型汽车每小时收费澳门币3元,重型及轻型电单车每小时收费澳门币1元,不足1小时均以1小时收费计算。 随着驾驶者已逐渐适应使用居雅大厦和业兴大厦的公共停车场,为更好地善用公共资源,避免在免费泊车时段内停车场出现车位被占用,交通事务局将於本月7日(周五)凌晨零时起,取消上述两个停车场的首6小时豁免收费措施,即相关停车场会按照《公共停车场的使用及经营规章》规定收费。 交通事务局会继续密切留意有关停车场的使用情况,并将配合社会向前发展,继续创设条件优化社区的停泊车设施。


意见徵集期结束 运建办开展石排湾线后续工作

为促进区域性的融合,以及配合石排湾发展的需要,运输基建办公室举办了为期四十五日的「轻轨石排湾线可行性研究」意见徵集活动。期间共收到3210份意见,包括两款共2900多份内容相同的信件。市民期望轻轨系统新线路规划能便利服务区域的居民出行,运建办与顾问公司研究团队的工作人员正展开意见整理和分析,所得的意见将成为研究线路走向参考的依据。 随着石排湾公屋项目的落成,加上离岛医疗综合体将会投入服务,石排湾居民将会产生大量的交通需求。为此,运建办开展了轻轨石排湾线可行性研究,并於1月10日至2月23日进行意见徵集活动,就石排湾线三个概念方案内容进行了多元化的活动及宣传工作,以吸纳市民意见。 为了能接触更多居民,运建办於石排湾业兴大厦休憩区、氹仔花城公园、佑汉公园、友谊广场4个地点设置巡回展览,透过展板、模型、小册子和动画向市民介绍三个概念方案,专案研究人员及办公室人员每逢周六更到巡展现场解答市民的疑问。另外,运建办亦於9个地点设有意见收集亭,包括:路环圣方济各前地、石排湾业兴大厦、居雅大厦、乐群楼休憩区、氹仔花城公园、澳门友谊广场、三盏灯圆形地、佑汉公园以及绿杨花园休憩区。 为了加强与市民的互动接触,运建办举办了4场团体座谈会及2场公众座谈会。为重点关注石排湾居民的意见,除了早前於石排湾社服团体举行座谈会外,更深入到石排湾公屋群内每户派发宣传单张,向居民宣传石排湾线概念方案。运建办为这次意见徵集活动制作了专题网页,并有意见栏让市民在网上发表意见。 意见徵集期已经结束,运建办共收到3210份市民对研究的回馈意见,其中包括两款共2900多份内容相同的信件。运建办已与顾问公司着手进行意见分析、统计及整理。从初步收集到的众多意见中,市民关注站点与民居的便利性,以及站点与离岛医疗综合体、莲花口岸氹仔段的接驳等。市民期望轻轨石排湾线的兴建能真正解决居民出行的需要。稍后将适时发布研究总结报告及《意见汇编》,以方便市民掌握资讯及了解是次研究的成果。


警方不断完善防范恐袭的各项工作

保安司司长张国华今(3)日表示,本澳保安部队高度重视昆明火车站发生的恐怖袭击,警方已通过机制与内地当局加强情报交流,做好防范工作,并会审视预案,不断完善相关工作。 张国华在出席一公开场合时被记者问及,澳门作为旅游城市,如何做好防范恐怖袭击的工作。张国华表示,澳门和内地保安当局有高层和中层的反恐会晤,交流情报,包括对口岸管理的情报收集等;他又指出,现时各项工作指标维持正常水平。 另外,被问及今届特区政府任期届满后,来届他会否留任保安司司长一职时,张国华称,一切由特区政府安排。


特区政府强烈谴责昆明暴力恐怖袭击事件

云南昆明火车站3月1日晚上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歹徒们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戮及伤害无辜的平民百姓,其灭绝人性的罪恶行径,人神共愤,天理不容!特区政府予以最强烈的谴责! 特区政府对事件的遇难者表示沉痛哀悼,向受难者及其家属表示深切慰问,祝愿伤者早日康复。 对这起由极个别分裂势力策划组织的严重暴力恐怖事件,特区政府全力拥护国家有关机关迅速组织力量破案,依法从严惩处暴恐分子,以及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以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衆生命财产安全。


司法警察局毒品罪案调查处临时迁址

司法警察局毒品罪案调查处位於氹仔米尼奥街鸿发花园的办事处因须进行内部装修工程,在文化局的同意及在财政局和交通事务局的配合下,该办事处由2014年3月10日起临时迁往龙嵩正街旧司法警察局总部大楼B座办公,位於氹仔的原办事处随即暂停服务,为期约八个月,直至另行通告。
毒品罪案调查处在龙嵩正街临时办公地点运作期间,原有联络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及电邮地址维持不变,具体联络资料如下:


工作意外的通知和赔偿

为了保障劳资双方在工作意外和职业病方面的权益,《工伤法》(第40/95/M号法令)明确规定,无论聘用本地雇员或外地雇员,雇主必须为其购买工作意外及职业病保险(俗称「劳工保」),一旦雇员发生工作意外时,可获得《工伤法》规定的赔偿,例如医疗费、因工伤休假期间获得基本回报三分之二的损害赔偿和因工作意外导致死亡时获得赔偿等。不属於《工伤法》所规定的工作意外,则不会得到相关保障,但如已进行其他的保险方式,则按有关保险方式处理赔偿事宜。 何谓工作意外?简单来说,就是在工作地点及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然而,有些意外虽然不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地点发生,但亦属於工作意外,包括以下情况:
-执行或提供雇主指定或经雇主同意的服务;
-雇员自发提供但为雇主带来经济收益的服务;
-雇员收取报酬地点发生的意外(银行过户除外);
-雇员因工作意外而往返治疗途中或治疗地点发生的意外;
-使用雇主提供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点途中发生的意外。
哪些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不属於工作意外?包括:雇员使用自己的车辆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在休息时间或放假期间发生的意外。
工作意外必须通知劳工事务局 工作意外通知是一项强制义务,《工伤法》规定,无论工作意外引致的后果为何,雇员或其家人应於发生意外后之24小时内,以口头或书面向雇主或其代表人通知有关情况(除非意外发生时雇主或其代表人在场)。雇主或其代表人须於工作意外发生日或获悉日的24小时内通知劳工事务局。同样地,当雇主知悉雇员患上职业病,亦必须按照规定通知劳工事务局。 工作意外通知途径
-办公时间亲临劳工事务局或民政总署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提交工作意外申报表。申报表可登入劳工事务局网页dsal.gov.mo内之「表格下载」栏或登入http://www.dsal.gov.mo/link/eform/wrar-c.htm(葡文版:http://www.dsal.gov.mo/link/eform/wrar-p.htm)下载。
-透过传真(28526345)、电邮(o.injury@dsal.gov.mo)送交工作意外申报表。 雇主若没有为雇员购买「劳工保」或没有将工作意外通知劳工事务局,一经证实,可被处罚最高澳门币12,500元。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28717810(办公时间)或28400333(24小时语音电话)查询。


“投投是道”社保讲座讲解银行储蓄及投资服务

由社会保障基金主办,民政总署协办的"投投是道"系列讲座首场日前在下环活动中心举行,邀请到澳门金融学会导师兼银行证券部主管陈锦泉讲解银行的储蓄及投资服务,观众反应踊跃。 当日的讲座内容包括认识不同类型的银行存款服务、投资服务及如何进行投资风险评估等的基础理财知识。陈锦泉提醒市民,投资前应先了解投资产品的风险程度,例如:政府债券、银行票据、其他现金或现金等值物属於风险较低的产品,房地产、股票基金、股票及高息债券等属於中等风险产品,而期权、期货及收藏品则为高风险产品。投资者应配合考虑自己的收入和年龄等状况,慎重评估有关风险,作出适当的投资选择,而投资策略亦须因应财务状况及市场环境的改变定期调整。 社保基金希望藉举办系列投资理财讲座,鼓励市民学习基本的投资知识、方法及工具,并关注财务健康对退休生活的影响。其后一场讲座将於4月13日(日)下午三时至四时半在营地活动中心举行,主题为"如何选择保险理财产品",市民如欲了解有关的详细内容,可浏览社保基金网页www.fss.gov.mo。


房屋税纳税人应更新其身份证资料

倘房屋税纳税人为一位澳门居民,又或两个或以上自然人且至少其中一位为澳门居民,其名下每个物业於2013年度可获澳门币3,500元的税务扣减优惠。然而,如果业主是法人、个人企业主或非本澳居民,则不可获得此项优惠。 为此,在财政局房屋纪录中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将由本局扣减相应的房屋税税额。然而,倘纳税人在购买物业时是以非澳门居民身份证明文件作出登记,但在取得澳门居民身份后没有到本局更新其房屋纪录资料,会无法享受此项税务优惠。为保障税务权益,财政局呼吁业权人应尽快到本局大楼、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或氹仔接待中心递交以下资料,更新其房屋纪录内的身份证资料: 请看附件!


“幼儿教育学生首次入学注册新措施”获家长普遍支持

850家长参与说明会并表支持新措施
教育暨青年局在身份证明局的协助下,於2014/2015学年招生期实施"幼儿教育学生首次入学注册新措施"。为了让将於2014/2015学年入读幼儿教育儿童的家长了解上述新措施的运作,教青局於2014年2月24日至28日,举行了13场家长说明会,共有约850人参加。与会家长认为,新措施一方面维护了他们为子女择校的自由,另一方面,在所有报读学校放榜后,持凭条到一所最心仪的学校为子女注册,免却劳碌奔波,又不用多交留位费;因此对该新措施表示支持。家长并於会上就孩子入学须关注的事项及新措施的运作细节踊跃发问,并获教青局人员一一回应。 新措施便利家长及学校
有关措施旨在订定学校公布收生名单及注册的时间,让家长尽早为首次入读幼儿教育的儿童确定拟就读的学校,但不影响学生家长自由选校;同时在不影响学校自主招生的情况下,简化招生的行政工作,及早掌握学位情况,为开学前做好准备工作;并让教育行政当局及时了解幼儿教育新生的招生情况,以便充分利用全澳的教育资源,及时协助学校合理安排招生。 家长3.22起取凭条
家长可於2014年3月22日至4月10 日期间,持本年首次报读幼儿教育阶段子女的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於自助服务机列印"2014/2015学年幼儿教育阶段学生首次入学注册凭条"。有关自助服务机设於本澳30多个地点,"注册凭条"列印方式与医疗券列印方式相同。每人列印一次,复印无效。

各校共识统一公布录取名单
教育暨青年局与各校共识统一最迟的新生录取名单公布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并期望家长经考虑后,於4月1日至4月10日把上述"注册凭条"递交予决定入读的学校。家长若於列印凭条时按指示输入其个人的本澳手机号码,则在注册后,将获手机短讯确认报读;家长亦可透过教青局网页查阅子女确认报读的情况。 免教学校免收报名费
此外,根据第9/2006号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凡属加入免费教育学校系统的学校,不得对报读免费教育受惠年级的学生收取学费、补充服务费,以及与报名、就读及证书方面有关的费用,其中与报名费相关的费用,尤其包括工本费、手续费、考试费及面试费等等。 查询
市民欲查询"幼儿教育学生首次入学注册新措施"的详情,欢迎在办公时间致电教青局,电话:83972309,又或浏览该局网页 http://www.dsej.gov.m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