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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治安警一天同破两宗街头售假行骗案 两外地汉被捕

澳门海关与治安警察局采取联合行动,一天内共同侦破两宗街头售卖冒牌侵权物品诈骗案。於二月二十七日,在皇朝区及新口岸区街头,分别发现两名男子不断向途人兜售手表,被治安警截查时,发现其随身斜背袋内,藏有一批涉嫌侵权伪冒手表及手提电话,故转交海关知识产权厅跟进调查,该批物品经初步核实均为「山寨」货品,两案分别移送检察院侦办。 首宗案件发生在二月二十七日中午,治安警察局第三警务警司处军装执勤警员,在皇朝区街道作常规巡逻时,凭藉敏锐的触角发现街角上有途人在看到其身影时立即面有难色,遂上前调查了解,有人登时拔足逃走,警员随即抓获一名男子带返警区协助调查;由於上述情况有可能涉及街头骗案,故加大警力在各区巡察,在同日下午於新口岸区某停车场出口处,第三警务警司处便装警员在街上执勤时,再次查获一男子涉及街头行骗。两人分别均涉嫌向途人兜售冒牌手表等物,随即起动快速联审机制,转交海关知识产权厅跟进调查。两人分别供称以外地旅客身份,在澳门街头售卖假冒商标的手表和手提电话。两嫌犯分别姓庄,四十九岁和姓周,四十四岁。有人声称早前有「乡里」告知,在澳门向途人和游客兜售一些侵权货品是有利可图,故此利欲薰心,继而犯罪,结果将被刑责、受惩治。
海关人员在首宗案件男嫌犯身上及随身斜背袋内,共搜获涉冒「VACHERON CONSTANTIN」,「CARTIER」,「IWC」,「JAEGER-LE COULTRE」和「PATEK PHILIPPE」共十二只手表,涉冒「LOUIS VUITTON」和「VERTU」共两部手提电话连配件,「LOUIS VUITTON」皮带一条。在另案男嫌犯身上及随身斜背袋内,共搜获涉冒「VACHERON CONSTANTIN」和「PIAGET」共十只手表,「HERMÈS」皮带一条,「GUCCI」钱包一个。上述物品经核实,其品牌商标已在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作出合法注册登记,经有关品牌权利人代表初步核实为假冒货品。 海关将以第九七/九九/M号法令《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二九二条,及第六/九六/M号法律《妨害公共卫生及经济之违法行为之法律制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a)项(货物欺诈)所指之犯罪,控告该等人士,并送交检察院处理,一经定罪,将处以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罚金。 澳市民如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资料,请即与澳门海关联络,电子邮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时举报热线,电话: (八五三) 二八九六 五○○一。


非高等教育委员会全体会议

非高等教育委员会於2月28日假教育暨青年局一楼仲尼堂举行201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委员会主席、社会文化司司长张裕主持,会议内容主要介绍了"澳门中小学生阅读专项评鉴"报告、2013年施政的工作重点以及《私立学校通则》法律草案谘询文本。 教育暨青年局早前委托了香港大学教育学院中文教育研究中心,开展"澳门中小学生阅读专项评鉴",以评估和分析现时本澳推动阅读政策的成效和困难,为规划未来相关措施提供建议,使学生的阅读能力得到提升。负责该研究的研究中心总监谢锡金教授,在会上简介了评鉴结果以及相关的建议。 此外,教育暨青年局局长梁励介绍2013年施政的工作重点。特区政府会按照优先发展、提高品质、育人为本、促进公平的方针,努力推动《非高等教育发展十年规划(2011-2020年)》的实施,将在加大资源投入、提升学生的语文能力和品德发展以及加强家长教育等方面展开系列工作,进一步实施好《非高等教育私立学校教学人员制度框架》,尤其是为学校落实教师薪酬1.3倍的级差创造条件,在2013/2014学年於各校设立公积金制度,并开展工作表现评核。 最后,教育暨青年局厅长梁慧琪介绍了《私立学校通则》法律草案谘询文本。为配合教育制度发展需要,落实《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的相关规定,而现行的《私立教育机构通则》已实施多年,有需要作出修订,为此,教育暨青年局在检讨《私立教育机构通则》的基础上,拟定了《私立学校通则》法律草案谘询文本。谘询文本已上载於教育暨青年局网页www.dsej.gov.mo,公众可於2013年4月18日或之前向教育暨青年局提交建议或发表意见。 委员们在会上就上述议题展开积极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尤其是建议充分发挥学校阅读推广人员的作用,在《私立学校通则》的完善方面多听取教育界的意见。 出席是次全体会议的委员除主席张裕司长外,还包括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张素梅主任、副主席梁励局长,委员苏朝晖、郭小丽、何少金、阮美芬、施绮莲、吕硕基、尤端阳、谢思训、戴明扬、梁官汉、陈建邦、梁少培、朱深勇、王国强、李略、刘嘉翀、林发钦、朱国权、黄洁贞、欧阳国健、李润基、吴俊文、关佩珊。


跨境货运司机涉入口冒牌服装被海关起诉

澳门海关查获一辆跨境货车在进入澳门路氹新城海关站时,被揭发其车内载有一批怀疑冒牌服装,司机涉嫌触犯知识产权相关法例,澳门海关将以侵犯商标权法的刑事罪行起诉涉案司机,并将案件送交检察院处理。 於本月二十五日,一名杨姓本澳职业司机驾驶一辆粤澳两地货车,运载一批成衣由横琴口岸到达路氹新城海关站入境货场,向海关站清关人员递交进口成衣申报单时,值勤稽查关员发现申报之内容貌似正常,但凭藉经验和触觉,经细心分析和风险评估,对上述车辆之货物进行全车重点检查,申报单所载之货物为一批共四万八千三百五十件男女服装,申报货值合共为澳门币四万六千三百元,但发现除申报单所述的杂牌成衣外,当中渗入一批共四百八十件印有「GIORDANO」品牌之男装短袖上衣。由於成衣质料粗糙、包装差劣,司机不能提供购货单据或该品牌成衣生产授权书等证明文件,口岸监察厅遂联同知识产权厅作进一步联合侦查,随后核实该品牌已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局作商标注册登记,经品牌鉴定人对案中扣押物进行初步核查后,证实全部属於假造商标的成衣制成品。涉案嫌犯姓杨,四十七岁,本澳居民,除为司机外亦是货主,声称该批侵权成衣在内地以每件人民二十元购入,合共人民币九千六百元,打算在本澳以每件人民币三十元出售图利。 澳门海关以第九七/九九/M号法令《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二九二条所指之犯罪,起诉有关涉案人士,并送交检察院处理,一经定罪,处最高六个月徒刑或科处三十日至九十日罚金。 澳门海关在各口岸对出入境人士的检查是按既定的程序和设有风险评估机制,依法抽查进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过境人士和运输交通工具。任何货物进出本地区时,均需按照澳门《对外贸易法》等法律之规定,依法向海关申报。与此同时,在打击假冒伪劣货品方面,海关如有发现违法情况时,不论货物的数量多寡,都会依法提出检控。澳门海关在此呼吁各界人士,在营商或进行贸易行为前,需审慎了解货物的真伪,以评估会否触犯知识产权相关刑法的风险。 市民如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资料,请即与澳门海关联络,电子邮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时举报热线,电话:(八五三)二八九六五○○一。


消委会三月份举办系列活动 庆祝仲裁中心成立十五周年

消费者委员会的「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今年成立十五周年,该会在三月份举行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广仲裁中心的服务及《消费争议仲裁中心规章》。 消委会根据29/96/M号核准仲裁制度法令订定《消费争议仲裁中心规章》,而「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就根据规章於1998年3月12日成立,仲裁中心成立目的是为提供多一个途径,让消费争议双方自愿透过协商、调解及仲裁方式解决一些较复杂的、金额在澳门币五万元或以下的消费争议,经仲裁中心仲裁的个案具有法律效力,进一步保障消费双方的权利,中心的优点是免费、简快、保密及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服务对象包括本澳及非澳门居民。仲裁中心成立后共处理了近五百宗的争议个案,涉及金额接近澳门币两百万。 消委会为保证中心的畅顺运作,《消费争议仲裁中心规章》引进了一般加入之声明制度,让商号可以预先加入自愿仲裁机制,当加入了仲裁机制的商号,一旦消费者提出将争议个案交仲裁中心处理,有关的商号必须接受,并需要在争议解决后才可退出仲裁机制,保证个案圆满解决,有关的商号就是「加盟商号」。凡「加盟商号」都会获消委会发出认可的标志,让消费者选择「加盟商号」消费时增加消费信心,「加盟商号」制度的设立是为消费者权益预先建立保护的屏障。「消费争议仲裁中心」成立之初,仅有五十多间商号参与「加盟商号」制度,由於「消费争议仲裁中心」的公平、公正;「加盟商号」是消费者消费的其中一种信心保证,目前已有超过1200间不同规模的本地及外资企业加入了「加盟商号」的行列。 为进一步落实「加盟商号」制度可以保证消费者的合理权益,消委会於2001年在「加盟商号」制度基础上,创立「诚信店」优质标志计划,凡「加盟商号」在一年内没有不良投诉纪录、保持良好的合作态度,以及恪守消委会要求「诚信店」遵守的十多项维权承诺,以及与「诚信店」业务的「行业守则」,经过恒常审查及不定期的巡查,合格的「加盟商号」都会获得「诚信店」年度优质标志,经过超过12年的实践,「诚信店」优质标志计划既能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同时该标志赢得了口碑与信心,成为旅客留澳消费购物的信心品牌,在本澳近年致力发展旅游城市之际,「诚信店」优质标志发挥了促进的作用,目前「诚信店」累计已超过1100间。 为进一步宣传「消费争议仲裁中心」服务;「加盟商号」「诚信店」预先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作用,消委会推出不同类型的推广活动,今年,适逢「消费争议仲裁中心」成立十五周年,以及三月份是「世界消费者权益日」,消委会在三月内推出多元系列活动,包括:《消费争议仲裁中心规章》网上问答游戏、在各社区举办普法园游会以及巡回展等,消委会期望透过社区推广让市民广泛参与,增加消费者认识「消费争议仲裁中心」的运作及服务,在进行消费活动前后过程都获得充份的保障。 《消费争议仲裁中心规章》首个活动以园游会形式於3月2日下午3时至5时在华士古达嘉马花园举行,园游会设有游戏摊位、消费争议仲裁的法律谘询服务以及现场有奖常识问答游戏等项目,欢迎市民踊跃参与。


荷兰园大马路近西坟马路两周六日有限度通车

因维修交通灯管道及配合民政总署重铺部分路面,由3月2日起一连两个周六、日,荷兰园大马路近西坟马路的路段将实施有限度通车措施,且禁止车身长度超过6米的车辆由荷兰园大马路进入西坟马路,届时7、7A及8号巴士路线亦将绕道经高伟乐街进入西坟马路,呼吁市民和驾驶者留意。 为减低对交通的影响,有关交通灯管道的维修及重铺路面工程安排於一连两个周六、日进行,分别由3月2日上午9时至3日晚12时及3月9日上午9时至10日晚上12时,期间,荷兰园大马路近西坟马路的路段将实施有限度通车,工程地点禁止泊车;同时,禁止车身长度超过6米以上的车辆由荷兰园大马路进入西坟马路,因应上述交通管制,原来途经荷兰园大马路转入西坟马路的7、7A 及8路线,亦将改经塔石广场地下行车隧道、沙嘉都喇贾罢丽街、士多鸟拜斯大马路及高伟乐街进入西坟马路,停靠的站点不变。 交通事务局呼吁市民留意有关交通改动讯息,如欲了解有关临时交通改动详情,可登入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或交通地理资讯网traffic.gis.gov.mo浏览。


西湾湖广场综合旅游项目最后一场公众说明会本周五在文化中心举行

为期三个月的西湾湖广场综合旅游项目第二轮公众谘询,已於去年十二月十二日起展开,谘询期内第四场公众说明会将於本周五(3月1日)晚上八时在澳门文化中心会议室举行,欢迎广大市民出席,发表意见。 有意於公众说明会上发表意见之人士,可由当日晚上七时开始到现场接待处进行登记,按登记次序安排发言;在公众发言环节时间内,会尽量让已登记的人士就项目内容发表意见及建议。如因现场登记人士众多而未能发言者,可於会后由工作人员记录其意见,或透过电话、电邮、传真及书面等其他渠道表达意见。 西湾湖广场综合旅游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休闲餐饮区、特色餐饮区、文创礼品街、美食广场、露天剧场,为市民及旅客提供集饮食、购物等元素之休闲空间。为方便公众了解"西湾湖广场综合旅游项目"内容,政府资讯中心、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民署辖下各区市民服务中心及服务站均备有谘询文本及小册子(中葡文版本)供索阅,市民亦可於专题网页查阅。此外,西湾湖广场、友谊广场、塔石广场、墨山巷步行区、筷子基绿杨休憩区、佑汉公园、氹仔花城公园侧及嘉模墟等多个地点亦设有展板,以图文并茂方式作介绍,让公众了解项目内容。 西湾湖广场综合旅游项目第二轮公众谘询之谘询期至今年三月十二日。公众可透过以下途径发表意见:电话2833 7676、传真8795 2781、电邮info@saivan-consultation.gov.mo、专题网页www.saivan-consultation.gov.mo、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或递交至政府资讯中心、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中区市民服务中心、北区市民服务中心、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中区服务站、下环服务站、台山服务站等地点。


二零一三年一月对外商品贸易统计

统计暨普查局资料显示,今年1月货物出口总值为10.1亿元(澳门元,下同),按年上升62%,其中再出口货物(8.3亿元)上升98%,本地产品出口(1.8亿元)则下跌11%。货物进口总值达72.2亿元,按年上升31%。1月份货物贸易逆差为62.2亿元。 今年1月输往香港(6.6亿元)、中国大陆(1.2亿元)及欧洲联盟(3,351万元)的货值按年分别上升119%、55%及1%,而出口至美国(4,339万元)则减少9%。 非纺织品出口(9.1亿元)按年上升76%,其中钻石及钻石首饰(1.8亿元)和钟表(1.0亿元)的升幅达190%及144%;纺织品及成衣出口(1.0亿元)按年下跌3%,其中非针织/非鈎织成衣(4,984万元)上升6%,而针织/鈎织成衣(4,153万元)则下跌20%。 原产自中国大陆(24.4亿元)与欧洲联盟(18.2亿元)的进口货值按年分别增加45%及28%。进口消费品(45.4亿元)升幅为30%,其中食物及饮品(10.2亿元)、黄金制首饰(7.0亿元)、手表(4.4亿元)与小客车及电单车(3.2亿元)分别上升26%、62%、23%和73%;此外,资本货物进口(12.5亿元)按年上升27%,其中手提电话(5.7亿元)上升5%。 1月份澳门对外商品贸易总额达82.3亿元,较去年同月的61.4亿元增加34%。


《建筑安全督导员》证书课程接受报名

近年,本澳经济迅速发展,各项大型基建项目的相继展开,令本澳建筑业职安健状况备受关注。劳工事务局一直致力提升各行业的职安健水平、监督企业遵守职安健法例,积极预防工作意外,减低工伤数字,亦会向业界提供适当的支援和配合,从宣传教育和课程训练等多种渠道,鼓励雇主和雇员做好职安健工作,并与业界及专业团体合作,推广职安健文化。
随着大型基建项目的增加,施工技术的提升,业界对建筑安全督导员的需求亦日渐增加,建筑安全督导员肩负的责任,除了要维持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外,亦起着沟通桥梁的作用,一方面要让雇主明白到施工安全的重要性,使他们愿意投放更多资源在职安健措施上;另一方面要让前线工友了解工作意外的严重性,重视职安健措施,使他们愿意合作落实执行安全政策。
为此,劳工事务局与澳门大学继续合办《建筑安全督导员》证书课程,课程包括「职业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职安健法例」四部份,内容兼顾训练与实习,学时150小时,完成课程并考核合格,将获劳工事务局及澳门大学联合签发的结业证书,并可获劳工事务局颁发助学金澳门币2500元。完成课程的学员具备专业知识,可以协助雇主进行职安健项目的自我规管,提升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推动业界的工作安全文化。课程举行日期和时间分别为: 第一班:2013年3月25日至9月16日,逢星期一及星期二晚上7:00–10:00;
第二班:2013年5月8日至10月31日,逢星期三及星期四晚上7:00–10:00;
第三班: 2013年6月8日至11月30日,逢星期六上午9:30-12:30下午2:00–5:00; 报名由即日起至3月12日截止,报读人士必须最少具备中学毕业或以上的学历,并具有2年或以上在地盘施工或管理的工作经验,按报名先后顺序择优取录,每班名额40人,报名表格可於澳门大学持续进修中心网页(http://www.umac.mo/cce/)下载填写,连同相片二张,学历证明文件、工作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副本,递交至澳门大学王宽诚楼地下澳门大学持续进修中心。查询课程教学内容,请联络劳工事务局职业安全健康厅,电话:8399 9240 / 8399 9429),查询课程报名及管理,请联络澳门大学持续进修中心,电话:8397 4545 )。


社保基金提醒雇主应如实并依时为雇员供款

社会保障基金提醒雇主须依时为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如有逾期须支付迟延利息及可被科处罚款;倘有雇员离职,雇主须向社保基金申报并停止为离职雇员缴纳供款,否则不适当缴款可构成虚报劳动关系。 按法律规定,所有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的雇主须於该关系开始的紧接供款月份内在社保基金办理雇主注册,以履行供款责任。供款月份为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有关雇主须於供款月内缴纳前一季度的长工供款,及於散工雇员工作月份的翌月内缴纳散工供款,散工雇员如当月工作少於15日,有关供款额将会减半。 雇主倘逾期缴纳供款,在法定缴纳期后60日内补交须支付迟延利息,每月利率为所欠供款总额的3%,不足一个月亦按一个月计算,金额最少为澳门币50元;如60日后仍不缴纳,除迟延利息外,更会被科处最低为澳门币500元至应缴供款金额一半的罚款。 另外,社保基金提醒雇主,倘有雇员离职,雇主须向社保基金申报并停止为离职雇员缴纳供款,由於雇员的在职申报及缴纳供款具有法律意义,於雇员离职后继续为其缴款的行为可构成虚报劳动关系。 去年7月至12月,社保基金已完成核查并证实虚报劳动关系个案共45宗。就怀疑个案,社保基金会将资料转交劳工事务局进行调查及核实,若确认存在不实申报的情况,会注销相关不当供款,如其中涉及对受益人发放给付,亦会通知受益人退还不应收取的款项。被证实虚报劳动关系的雇主如有聘请外地雇员,社保基金会通报人力资源办公室跟进。若上述情况涉及违法行为,会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市民如想查询更多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资讯,可以致电28532850,或者浏览社保网页www.fss.gov.mo。


2012年临时居留许可申请统计数据

2012年,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共接获"管理人员及具备特别资格的技术人员"申请个案540宗(比上年增加50宗)、"重大投资及重大投资计划"申请个案84宗(比上年增加19宗),分别占当年全部临时居留许可624宗新申请之86.54%和13.46%。同年,"管理人员及具备特别资格的技术人员"获批准申请个案共240宗(比上年减少172宗),"重大投资及重大投资计划"批准申请个案共8宗(比上年减少2宗)。 按照第7/2007号行政法规,购买不动产之临时居留申请已於2007年4月4日中止,在该行政法规生效前已登记个案约四千多份,且陆续在处理当中。因此,2012年全年不存在任何之购买不动产居留申请,而同年处理之22宗购买不动产居留批准个案,全部均为2007年4月4日前已登记个案。目前尚馀8宗不动产居留个案处理中,主要为申请人的身份及学历文件仍在覆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