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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贩管理制度法》公开咨询

目前,澳门特区所适用的公共街市管理制度,乃沿用于1960年制定的《市立市场章程》;而小贩管理制度则沿用于1987年颁布,适用于澳门半岛的《澳门市小贩、手工艺者及收卖旧货者市政条例》,以及于1974年颁布,适用于澳门离岛的《海岛市自治规约》,制度已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及需要,尤其在行业发展、进场机制、经营管理、违规监管、行业存续等方面,都急须进行调整、变更,甚至创新。

随着公共街市及小贩区由过往被用作迁置街道小贩的功能,逐渐改变成提供多元服务,配合社会发展的市政设施,部分公共街市除可购买鲜活食品及生活百货外,亦有熟食售卖、大众康乐等不同类型的功能设施,成为凝聚社区居民的良好平台;而全澳18个小贩区则成为公共街市以外,另一项集中小贩服务的市政设施;随着社会发展及旅游蓬勃,“特色市集”更有条件成为传统小贩行业的未来出路。

街市及小贩摊档一直是本澳广大居民购买肉食蔬果、衣履鞋袜,以至生活百货的重要选择,而行业的健康与民生相联,行业的未来与居民相关。为此,特区政府参照邻近地区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经验,结合本澳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拟订《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贩管理制度法》公开咨询文本。期望广大居民于咨询期内,踊跃发表意见,积极建言,共同参与制定能满足现在,亦可适应未来的规范性制度。

详情请参阅《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贩管理制度法》公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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