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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公开谘询

修法背景:2015年,天津市发生的化学品仓库爆炸事故,对澳门的危险品管理带来警示,特区政府随即检视危险品的管理现状及规管的法律法规所存在的问题,发现各类危险品散落社区,规管的法律法规相当零散,确有需要作出统一管理。

为此,2016年,时任行政长官批示设立了“检讨和完善本澳危险品制度跨部门联合工作小组”,并指示保安司统筹,其后工作小组订定了处理危险品问题和检讨危险品制度的短、中和长期工作计划,制定新法律为中期工作计划的重点工作。

事实上,危险品的事故时有发生,尤其近期黎巴嫩贝鲁特港发生的大爆炸,以及我国内地渖海高速温岭大溪段发生的槽罐车爆炸等事故。可见,因各种不当处理危险品而引起的严重事故对公共安全构成极大风险,故本澳急须制定全新的法律对危险品进行系统性的监管。

 

修法目的:因应社会不断发展,危险品种类日趋繁多,当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环顾世界各地,由于种种原因,包括制度缺失、管理不善、以及安全意识不足而导致的危险品意外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市民生命财产及公共安全。有见及此,特区政府希望完善危险品的统一监管及立法工作,透过制定《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订定出监控和预防危险品于製造、储存、运输及使用时可能发生严重意外事故的一般制度,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潜在的风险及问题。

 

谘询对象:社会各界人士

 

主要问题:

  1. 建立监控及预防制度
  2. 危险品
  3. 豁免及排除
  4. 与特定活动及设施/场所有关的国际法文书及专门法律之关係
  5. 具职权的公共当局及谘询机关
  6. 危险品监控及预防
  7. 处罚制度
  8. 细则性规定
  9. 生效日期

详情请参阅《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公开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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