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1. 申请手续:借场机构先致电澳门基金会活动处查询档期,倘澳门基金会初步认为有关档期可行,借场机构须向澳门基金会递交申请文件,澳门基金会收齐所有文件后将呈交权限实体审批,申请结果以澳门基金会公函回复为准。
2. 须递交之申请文件:
I. 已填妥之申请表(可于澳门基金会网站www.fmac.org.mo下载,或到澳门教科文中心索取);
II. 刊登于《政府公报》上之组织章程副本;
III. 最少5件展览作品图片(如申请场地作展览之用);
IV. 已签署确认之《澳门教科文中心场地借用规定》。
3. 申请一经获批,原则上借场机构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借用场地。
4. 借场机构须携同由澳门基金会发出之批准信函,以及经借场机构签署及澳门基金会确认之《澳门教科文中心场地借用规定》,方可进场布置及进行活动。
审批所需时间
服务承诺
a) 场地具备档期不涉及赞助:收到函件起计9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b) 场地不具备档期:收到函件起计4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c) 场地具备档期但涉及赞助:收到函件起计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线下
1.澳门基金会
详细信息:
亲身或以邮寄方式递交文件至澳门路环红荷路108号政府(路环)办公大楼7-9楼澳门基金会活动处。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13:00及14:30-17:45;
– 星期五 9:00-13:00及14:30-17:30;
–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是否支持预约:否
是否需要预约后处理:否
是否有其他途径:否
文化
文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