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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借用场地(澳门基金会 - 澳门教科文中心)

借用教科文中心场馆手续

如何办理

1.   申请手续:借场机构先致电澳门基金会活动处查询档期,倘澳门基金会初步认为有关档期可行,借场机构须向澳门基金会递交申请文件,澳门基金会收齐所有文件后将呈交权限实体审批,申请结果以澳门基金会公函回复为准。

2.   须递交之申请文件:

       I. 已填妥之申请表(可于澳门基金会网站www.fmac.org.mo下载,或到澳门教科文中心索取);

       II. 刊登于《政府公报》上之组织章程副本;

       III.  最少5件展览作品图片(如申请场地作展览之用);

       IV. 已签署确认之《澳门教科文中心场地借用规定》。

3.   申请一经获批,原则上借场机构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借用场地。

4.   借场机构须携同由澳门基金会发出之批准信函,以及经借场机构签署及澳门基金会确认之《澳门教科文中心场地借用规定》,方可进场布置及进行活动。

可以代領

审批所需时间

服务承诺

a) 场地具备档期不涉及赞助:收到函件起计9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b) 场地不具备档期:收到函件起计4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c) 场地具备档期但涉及赞助:收到函件起计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线下

1.澳门基金会

详细信息:

亲身或以邮寄方式递交文件至澳门路环红荷路108号政府(路环)办公大楼7-9楼澳门基金会活动处。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13:00及14:30-17:45;

          –  星期五   9:00-13:00及14:30-17:30;

          –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是否支持预约:否

是否需要预约后处理:否

是否有其他途径:否


资料提供:澳门基金会(FM)

最后更新时间:2026-10-14 23:16

文化 文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