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政府部门投诉和建议的转介处理

服务方式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时限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可以通过亲临柜枱、「一户通」/网上意见箱、来电或来信方式进行办理。

提出的问题内容请尽可能指出针对的事项或公共服务、说明所涉的日期、时间、地点、和详情,以及提供倘有的文件数据。


服务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柜台: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大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电话:(853) 8866 8866(非办公时间设有留言服务)

网上办理:

使用「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或网上意见箱

邮寄申请:

免付邮资,信封上只须写:“政府资讯中心”或“CIP"


费用

免费


服务承诺

将市民的投诉和建议转介予专责部门:正式立案日起计 6个工作日内将问题转介予专责部门

将专责部门的答复转达予市民:
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转告
6个工作日内以书面转告


备注

政府资讯中心在市民提供足够资料的情况下,方能为有关问题立案和作出转介处理。因此,市民对公共部门提出投诉时,应尽可能指出针对的事项及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或涉及人物等;提出建议时,应陈明具体内容。此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如果以匿名方式提出,专责部门可能不予处理;
  2. 如果要求个人资料保密,政府资讯中心会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作出指引;
  3. 如果投诉的问题涉及直接、个人及正当利益时(即直接涉及立案人的个人利益且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必须提供立案人的个人身份认别数据,最少要具姓名和地址;
  4. 如要求把专责部门的回复翻译为另一种官方语言或英语者,时间会延长 5个工作日。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http://ocpes.cip.gov.mo/#forward,亦可透过亲临、电话、电子邮件、邮递方式查询进度。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电话/电邮/公函邮递或亲临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只适用于亲临领取公函)


资料提供:行政公职局(SAFP)

最后更新时间:2025-05-30 10:07

公共行政事务 行政及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