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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回被扣押犬只

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不适用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没有必须递交文件;
申请人必须前往市政狗房,并出示或/及提供:
1. 申请者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2. 犬只准照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3. 有效的犬只准照正本;
4. 有效的预防狂犬病疫苖注射证明。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澳门市政狗房:澳门提督马路

网上申请:
不适用

邮寄申请:
不适用

费用

隔离检疫 (每日):
犬只 (每只):澳门元50元
膳食及住宿(每日):
1. 15日或以下:
犬只(每只):
— 10公斤或以下:澳门元80元
— 11公斤至20公斤:澳门元90元
— 21公斤或以上:澳门元100元
2. 15日以上:
犬只(每只):
— 10公斤或以下:澳门元60元
— 11公斤至20公斤:澳门元70元
— 21公斤或以上:澳门元80元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https://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1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1.如犬主未领有犬只准照或未接种有效的狂犬病疫苗,则须办理相关手续及缴付所须费用;
2.须在犬只完成隔离观察或捕捉后到澳门市政狗房办理领回犬只手续,饲主未在市政署作出通知及公布后七个工作日内领回有关动物,亦等同于遗弃动物;
3.如为伤人犬只,除缴付每日之膳食及住宿费外,还需缴付相关之隔离检疫费用。
4.膳食及住宿之费用计算,自捕获日当天开始,并于赎回当日结束,倘捕获日至赎回日未足1天,亦以1天计算。

相关规范或要求
不适用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不适用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10 11:37

城市环境 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