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描述:
饲主如有宠物死亡,可把宠物遗体送到市政署,并申请为其进行火化及取回以容器盛载的骨灰
服务对象:
动物的所有人
申请资格:
任何年满18岁以上之人士或法人(团体)
服务结果:
取回以容器盛载的动物骨灰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名称:
市政署 – 动物检疫监管处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地址:
澳门市政狗房:澳门提督马路
电话/传真:
电话:(853) 2856 9776 / (853) 2857 2805
传真:(853) 2851 9470
电邮及网站:
不适用
城市环境
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