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描述
饲主如有宠物死亡,可把宠物遗体送到市政署,并申请为其进行火化及取回以容器盛载的骨灰
服务对象
动物的所有人
申请资格
任何年满18岁以上之人士或法人(团体)
服务结果
取回以容器盛载的动物骨灰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名称
市政署 – 动物检疫监管处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地址
澳门市政狗房:澳门提督马路
电话/传真
电话:(853) 2833 7676(市民服务热线)
电邮及网站
不适用
城市环境
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