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进行受准照制度规管货物的进出口前需要完成登记。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无须亲身办理有关手续,但须递交:
- 填妥之“受管制外贸活动登记申请书”(由负责单位提供或于网上下载);
- 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若授权于第三者,必须提交有关授权书及被授权签名人士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对外贸易处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3个工作日内
附注:上述期限均指齐备文件至负责单位后起计算及不包括递交文件当天;例外情况除外。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 » 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资料查询 » 受管制外贸活动登记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亲临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入件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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