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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工业准照之申请

服务简介

  1. 一般活动
    指在工业楼宇内从事属第55/97/M号法令规定之D大类活动且非属第11/99/M号法令之特别活动(第21条)。
  2. 特别活动
    指在工业楼宇内从事属第11/99/M号法令第 21及 22条规定之特别活动。
    包括:
    –     涉及计算机程序、录音制品或录像制品复制品的制造活动;
    –     涉及药事活动,或使用动物原料的农业食品活动;
    –     涉及在同一工业单位内使用及储存第12/2022号法律《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附件一所指的第1类危险品-爆炸物质和物品、第6类危险品-有毒物质及感染性物质或第7类危险品-放射性物质。
    –     从事具严重火灾风险的活动,及在同一工业单位内使用及储存以上三项所指以外的其他类别危险品,且数量超出为此订定的安全限制。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一般活动
    欲在工业楼宇内实施工业场所之设立、扩充、迁移及增加次要活动的人士。
  2. 特别活动
    欲在工业楼宇内实施工业场所之设立、扩充、迁移及增加次要活动的人士。

服务结果 

发出工业准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牌照及监管处

通讯地址:

(1)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牌照及监管处: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1-3号23楼;
(2)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澳门慕拉士大马路222号地下;
(3)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电话:(853)8597 2223

图文传真:(853)2871 1276

电邮:dls@dsedt.gov.mo

网址:http://www.dsedt.gov.mo


资料提供:经济及科技发展局(DSEDT)

最后更新时间:2026-03-12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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