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储藏应纳消费税货品前。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无须亲身办理有关手续,但须递交下列文件:
- 申请书;
- 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设施方案或图样影印本,须详细列明储藏货物、隔离、安全、防火等之设施,以及通道与用作执行监察活动之设施;
- 拥有作为仓库之用的物业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例如:租赁合同)。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文件递交
-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综合服务柜台
地址:澳门罗保博士街 1 – 3号 2楼 ( 电话 :(853) 8597 2634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1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电话 :(853) 8296 926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 市民亦可前往任一经济财政司范畴文件代收点递交本服务的申请文件。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20个工作天内审理发出准照(注:经各实体发出对申请设施之同意书后之20个工作天内发出)(服务承诺)。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请透过澳门政府服务手机应用程序或政府入口网站(申请者须先申请政府服务登入账户)查询有关申请手续进度
亲临领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