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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按财政预算案申请首六百万相关之印花税豁免


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1. 成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2. 从未享受相关豁免优惠;
  3. 在2026年签订有偿移转居住用途不动产的首份买卖文件或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财政局作出申请。

申请方式:

须由本人或其受权人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确认豁免财产移转印花税申请书
  2. 申请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3. 倘属于第13/2025号法律第十二条第四款之情况,尚须递交亲属关系证明书副本;
  4. 首份签订之买卖文件或合同副本。

必须出示文件:

  1. 申请人(个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2. 代办人须出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授权书;
  3. 持不具签名式样身份证明文件之申请人须亲临办理。

办理时间:

签订首份买卖文件或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财政局作出申请。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申请地点:

  1. 财政局大楼-税务接待中心:
    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地下
  2. 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
    澳门慕拉士大马路222号地下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第 13/2025 号法律〔B.O. 52,29/12/2025〕


资料提供:财政局(DSF)

最后更新时间:2026-01-07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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