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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登记

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

  1. 登入「网上求职服务」办理。
  2. 申请人亲临申请地点办理。
  3. 申请人可于办公时间内于财政局、经济局或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之收件柜台递交登记表格,详情请参阅「求职登记须知」

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已填妥的「求职登记表格」(申请表可于网上下载,致电(+853) 2840 0333透过图文传真索取或亲临各申请地点取得)。

必须出示文件: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劳工事务局总办事处:
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 221-279 号先进广场地下

劳工事务局龙成办事处:
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 号龙成大厦 9 楼(入口位于果亚街 105 号)

劳工事务局职业培训中心:
澳门关闸马路101-105A号太平工业大厦第一期地下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石排湾分站:
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理时间

劳工事务局总办事处、劳工事务局龙成办事处及劳工事务局职业培训中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及中区市民服务中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石排湾分站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费用

免费

质量指标

服务承诺

  1. 15分钟内接待亲临咨询求职手续的人士(只适用于劳工事务局总办事处)。
  2. 15分钟内接待求职登记的人士(只适用于劳工事务局总办事处)。

备注/申请须知

  1. 求职者可登入本局网页内「招聘及就业选配」搜寻合适工作。
  2. 求职登记有效期为四个月,如需于期满后继续寻找工作,可于登记失效后登入「网上求职服务办理、致电(+853) 2872 2108或亲临各申请地点办理。

资料提供:劳工事务局(DSAL)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8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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