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对职业介绍所业务准照的申请(如准照及分所准照的发出、续期、补发、中止、注销)提供咨询服务;接收申请及作出分析,并就该等申请发表意见。
服务对象:
拟从事职业介绍所业务的私人实体
申请资格:
- 具行为能力的本澳居民,或依法成立的公司、社团或财团,且法人住所于澳门特别行政区;
- 拟使用的营业场所符合法律要求;
- 已履行倘有的税务义务;
- 具有执业的适当品行;
- 具有技术及组织的能力;
- 如属从事收费职业介绍所业务者,已提供有效的担保;
- 不处于禁止从事职业介绍所业务的附加处罚期间内。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劳工事务局- 劳动监察厅
通讯地址: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 221 – 279 号先进广场劳工事务局一楼
电话:(+853)2872 1928
传真:(+853)2852 6345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