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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外地雇员申请

输入


如何办理

  1.  已填妥之表格:“聘用专业外地雇员申请”DSAL-TNR-TE-CP、“现有雇员之职位及薪金资料”DSAL-TNR-B-CP及为每一名拟聘用的外地雇员填写一份表格“提供予专业外地雇员的条件”DSAL-TNR-TE-A-CP
  2.  申请实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3. 如属社团,须提交社团章程的政府公报及身份证明局的证明书影印本;
  4. 实体营业执照、工业登记证或同类证明文件影印本;
  5. 如属同名连锁式经营实体,须提交场所清单 (可填写本局之场所名单范本);
  6. 拟聘用外地雇员的护照资料影印本:包括个人身份资料、证件的签发及届满日期。中国内地居民仅须递交中国居民身份证影印本,并提供其姓名之汉语拼音;香港居民仅须递交香港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7. 拟聘用外地雇员的学歷、工作资歷或专业资格证明及履歷表影印本(中、葡、英以外文字,应附同译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9楼(入口位于果亚街105号)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四: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週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费用

免费


备注/申请须知

  • 可亲临本局索取表格或浏览www.dsal.gov.mo下载表格。
  • 自申请人交齐文件后,本局会根据各表格内所填报的资料及提交的文件审批申请。
  • 根据第8/2010号行政法规《聘用外地雇员法施行细则》第3条,本局为审批申请的需要,可要求申请人递交适当的补充资料。
  • 若资料有任何改变,应立即提出更改,并递交最新之资料。
  • 若申请人未能于15天内交齐所需文件,有关申请将不作处理。。
  • 未获得批准前聘用非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属违法行为。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 书面查询申请手续5个工作 (服务承诺)
  • 2个工作天内回复补发批示副本 (服务承诺)

资料提供:劳工事务局(DSAL)

最后更新时间:2023-08-15 13:01

就业 外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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