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场所所有人)须在场所预定开业最少 10日前,亲身前往海关总部大楼知识产权厅技术及诉讼处提出申请,并递交:
- 场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并出示正本作核对;
- 财政局营业税M/1格式“开业 / 更改申报表”及财政局M / 7或M / 8格式“不定期税收缴纳凭单”的影印本,并出示正本作核对;
- 已填妥的“设立电脑程序、录音製品及录像製品之复製品之商业场所“预先通知”表格”;(表格可于印务局及政府信息中心购买,费用澳门币 2元)
- 如属合资法人企业,须递交由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影印本,并出示正本作核对;(个人独资公司不需提交)
- 场所所有人及负责人的刑事纪录证明书(如属法人企业,其所指定的某一行政管理人员、领导人、经理,或其他实际管理有关企业或场所之人及主要出资股东亦须提交刑事纪录证明书)。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 - 知识产权厅
地址:澳门妈阁上街嘉路一世船坞西南端海关总部大楼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 225 号 3楼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交齐所需文件后,提出申请翌日起计 3个工作日完成。(服务承诺)
创业及营商
进出口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