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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澳门居民遗失入境证件之处理

其他非澳门居民申请《遗失证件声明书》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即时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申请方式
    1. 仅属遗失入境证件情况
      遗失入境时所使用证件(或连同《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俗称蓝卡)之人士,可亲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一并办理报失手续及申办「离境证明」。
    2. 涉及刑事(如:证件被偷窃或抢劫等),或报失其他证件及财物的情况
      需先亲往治安警察局各警司处或司法警察局报案,在取得《报案证明》或《检举凭据》后, 再亲临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申办「离境证明」。
  2. 必须递交文件
    1. 已适当填写遗失澳洲旅游证件声明书(DARP/SP M-5)/ 遗失旅游证件声明书(DARP/SP M-6)【注:适用于其他类别之证件】 
      【注:可到受理部门索取或于治安警察局网页下载有关《声明书》表格】
    2. 由治安警察局各警司处或司法警察局发出之《报案证明》或《检举凭据》(若涉及刑事情况);
    3. 证明失证者身份之其他证明/文件(倘有);
    4. 在特殊情况下尚需应部门要求递交其他资料。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治安警察局 –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及出入境管制厅

地址 :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 (办公时间)及出入境管制厅调查及遣送警司处(非办公时间):氹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办公时间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星期五 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每日截筹时间 下午5时正(申办服务)
下午5时15分(领取结果或补交文件)

倘需于非办公时间内向调查及遣送警司处申办有关手续者,可致电 (853) 2872 5488查询。


费用

全免

 

缴费方式:

  1. 现金;
  2. 支票(抬头:治安警察局);
  3. 澳门通卡及MPay澳门钱包;
  4. 政付通【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发出的信用卡或借记卡(VISA、MasterCard或银联UnionPay)、银联可接纳除大西洋银行外本特区其他所有银行发出的银联制式借/贷记卡、银联闪付咭、银联云闪付、中银手机银行支付、丰付宝、广发银行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极易付、支付宝(澳门、内地及香港居民适用)、微信支付(内地居民适用)】。

审批所需时间 (轮候时间不计算在内)

即日

(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起计)


备注 / 申请须知

  1. 根据第 16/2021 号法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签证、入境及逗留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留许可及其续期和延期,等同利害关系人同意治安警察局处理其个人资料,包括生物识别资料。
  2.  取得「离境证明」后之手续
    1. 为确保能顺利入境原国家/地区,尚应凭「离境证明」在离澳前到原国家/地区驻本澳之使领馆或外交代表处,或离澳后到原国家/地区驻香港或中国内地之使领馆或外交代表处申请补发护照或签发一次性旅行证件(下称「回境证件」);
    2. 需往驻澳门的使领馆/外交代表处申办「回境证件」
      1. 失证者需在其「离境证明」之有效期内到有关机关申请「回境证件」,如:
        > 台湾地区旅行证件 – 澳门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 菲律宾护照 – 菲律宾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
      2. 倘其能在「离境证明 」之有效期内获发「回境证件」,则应在该证明之有效期届满前离境;否则,需返回受理单位延长其「离境证明」之有效期,直至获发「回境证件」及离境为止;
        【注:凡于「离境证明」有效期届满前仍未办理延长且未离澳,视为逾期逗留。】
      3. 离境时,需同时出示「离境证明」及「回境证件」。
    3. 需往香港或中国内地申办「回境证件」
      1. 应在「离境证明」有效期内离境,并前往驻香港或中国内地的使领馆/外交代表处申办「回境证件」,否则会视为逾期逗留;
      2. 前赴香港或中国内地使领馆/外交代表处前,应预先联络该机构确定办证日期,否则可能被拒绝入境;
        【注: 若办证日期超逾「离境证明」之有效期,则需到受理单位延长该证明期限。】
      3. 办证当日能领取「回境证件」且需返澳乘搭航班者,入境本澳时应出示其「回境证件」及原「离境证明」,当局会按「回境证件」之期限给予适当期限之「逗留许可」,以便安排离境。返澳后需再次前往领证者,则需到受理单位凭有关的办证收据延长原「离境证明」之期限。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5-06-17 10:33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