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即时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方式
- 仅属遗失入境证件情况
遗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回港证/香港签证身份书/香港特区护照/香港特区旅行证,或其他香港旅行证件之香港居民,如持有效车票可亲往港珠澳大桥出入境事务站一并办理报失及离境手续,如持有效3小时内离境船票,可亲往外港码头出入境事务站或凼仔码头出入境事务站一并办理报失及离境手续,否则必须亲临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一并办理报失手续及申办《遗失证件声明书》。 - 涉及刑事(如:证件被偷窃或抢劫等),或报失其他证件及财物的情况
需先亲往治安警察局各警司处或司法警察局报案,在取得《报案证明》或《检举凭据》后,如持有效车票可亲往港珠澳大桥出入境事务站办理离境手续,如持有效3小时内离境船票,可亲往外港码头出入境事务站或凼仔码头出入境事务站办理离境手续,否则必须亲临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申办《遗失证件声明书》。
- 仅属遗失入境证件情况
- 必须递交文件
- 已适当填写遗失香港身份证声明书(DARP/SP M-4);
【注:可到受理部门索取或于治安警察局网页下载有关《声明书》表格】 - 由治安警察局各警司处或司法警察局发出之《报案证明》或《检举凭据》(若涉及刑事情况);
- 证明失证者身份之其他证明/文件(倘有);
- 在特殊情况下尚需应部门要求递交其他资料。
- 已适当填写遗失香港身份证声明书(DARP/SP M-4);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治安警察局 – 出入境管制厅及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及出入境管制厅
地址
-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 (办公时间)及出入境管制厅调查及遣送警司处(非办公时间):氹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 出入境管制厅外港码头出入境事务站、氹仔码头出入境事务站及港珠澳大桥出入境事务站 (24小时)
【注:仅适用于纯粹遗失入境证件之香港居民同时办理报失及离境手续】
办公时间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居留分处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四 | 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
星期五 | 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 |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 ||
每日截筹时间 | 下午5时正(申办服务) | |
下午5时15分(领取结果或补交文件) |
倘需于非办公时间内向调查及遣送警司处申办有关手续者,可致电 (853) 2872 5488查询。
费用
全免
缴费方式:
- 现金;
- 支票(抬头:治安警察局);
- 澳门通卡及MPay澳门钱包;
- 政付通【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发出的信用卡或借记卡(VISA、MasterCard或银联UnionPay)、银联可接纳除大西洋银行外本特区其他所有银行发出的银联制式借/贷记卡、银联闪付咭、银联云闪付、中银手机银行支付、丰付宝、广发银行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极易付、支付宝(澳门、内地及香港居民适用)、微信支付(内地居民适用)】。
审批所需时间 (轮候时间不计算在内)
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签发《遗失证件声明书》:
- 经香港权限当局核实身份 – 3小时<服务承诺>
- 经本局指纹系统核实身份 – 1小时<服务承诺>
(服务对象为已登记使用本澳自助过关通道之香港居民)
(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起计)
备注 / 申请须知
- 根据第 16/2021 号法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签证、入境及逗留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留许可及其续期和延期,等同利害关系人同意治安警察局处理其个人资料,包括生物识别资料。
- 取得「离境证明」后之手续
应在「离境证件」之有效期内凭该证离境,否则会视为逾期逗留。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