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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报酬服务

申请(长期性)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资料:
申请信(须具备以下资料):

  1. 部门、机构、单位、团体名称;
  2. 负责人、合法代理人或申请者本人之姓名;
  3. 服务性质;
  4. 提供服务日期(或期间)、时间(开始时间及完结时间)和地点(起点及终点);
  5. 申请目的;
  6. 声明要求治安警察局提供「有报酬服务」;
  7. 联络人姓名、职级(如有)及联络资料(如办公室电话或个人流动电话);
  8. 其他重要信息。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策划行动办公室
办理地点及时间:请点击详情

网上办理

电邮:pspsg@fsm.gov.mo

邮寄申请

地址:澳门十月一号前地治安警察局总部大楼


费用

有报酬服务费用表

缴费方式:现金或支票(澳门元)

缴费期限:一般情况按月结缴费,由本局发出收费公函之日起计6个工作日内缴费

缴费地点:资源管理厅出纳部(司库部)
澳门十月一号前地治安警察局总部大楼侧门(北京街)四楼


审批/服务所需时间(邮寄/轮候时间不计算在内)

10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附注: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翌工作日起计


备注/申请须知

  1. 长期性「有报酬服务」是指要求提供服务之时间持续不断或具周期性(例如每日24小时或每日/周/月都有特定时间表),且地点、需求警员人数或工作性质等方面均比较固定之情况(如:目前不少本澳大型酒店或娱乐场之出入口均申请此项服务,要求本局每日24小时或每日某特定时间派驻警员);
  2. 如有变动时则须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另函通知本局;
  3. 鉴于警务人员为申请实体提供「有报酬服务」乃属自愿参与性质,且对于同一工种 / 工作地点,不同职级警务人员均有权参与,故本局只能从自愿参与的人力资源中安排人员为有关实体提供服务,而有关实体不得自行选择指定职级或本局特定单位的人员提供服务。
  4. 取得本局文件请于「相关文件」栏目内查找及下载,或亲临相关办理地点索取。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3-01-18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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