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药行更换技术主管,须预先向药物监督管理局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DR-5 更改技术主管申请表格;
- 新任技术主管相关文件:
- 药行技术主管声明书;
- 职业民事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副本;
- 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
- 药行营业时间及技术主管工作时间的声明书【由药行准照持有人及技术主管共同签署】,须包括以下资料:
- 营业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及公众假期的营业时间;
- 技术主管的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及公众假期的工作时间【附注3】。
- 离任技术主管相关文件:
- 新任技术主管的相关文件:离任技术主管提供的“由雇用机构负责管理及保存一切与病人、调配处方及相关药事服务的纪录(病历)之声明书”。
附注:
- 本申请表格须连同附同文件一并提交,倘若没有提供齐备及正确的资料,申请将不获办批准。
- 倘拟聘用的技术主管仅持有资格认可证书而未有完全执照时,须先行办理完全执照申请,并仅可于完全执照发出后方可担任技术主管。
- 须遵守现行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的规定。
- 如申请人属法人,须由具签署权限的经理、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或机关主要据位人作出申请及签署。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准照处
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需缴纳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药物监督管理局自接获齐备申请文件日起计90日内完成审批。
备注/申请须知
技术人员资格要求:药行技术主管须为本澳注册药剂师或药房技术助理。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此手续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