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第一阶段:取得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商号所有权转让声明书申请
向药物监督管理局递交以下文件
- 填妥的 FI-13 取得所有权转让资格声明书申请表格;
- 获转让者相关文件:
- 以法人名义申请:
- 经理/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机关主要据位人名单;
- 经理及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机关主要据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经理及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机关主要据位人的刑事纪录证明书 (申请用途:申请从事与药物有关的职业及活动准照);
- 以个人名义申请:
- 澳门居民身份证/居留权证明书副本;
- 住址证明;
- 刑事纪录证明书 (申请用途:申请从事与药物有关的职业及活动准照)。
- 以法人名义申请:
第二阶段:所有权转让行为登记申请
向药物监督管理局递交以下文件
- 填妥的 FI-4 所有权转让行为登记申请表格。
- 一般文件:
- 由药物监督管理局发出的“取得所有权转让资格声明书”副本;
- 所有权转让行为的契约或合约;
- 经获转让者有效签署的场所位置图;
- 经获转让者有效签署的场所图则,比例为1:100 (应包括平面图、剖面图及立面图)。
- 更新的财政局营业税申报表副本(M/1格式) (可于所有权转让行为登记申请获批后提交)。
- 维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许可相关文件(倘适用):
- 获转让者如属自然人,其刑事纪录证明书;如属法人,则为每一经理及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机关主要据位人的刑事纪录证明书 (申请用途:申请制造、买卖及供应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质之许可)。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准照处
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需缴纳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药物监督管理局在接获申请齐备文件日起计90日内完成审批。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透过致电部门查询申请实时进度(此手续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