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申请表格 (按此下载)【附注1】
- 新任负责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编写及保存登记人员相关文件:
- 身份证明文件副本【附注2】
- 身份证明局发出的刑事纪錄证明书(即行为纸;申请用途:申请制造、买卖及供应麻醉品及精神物质之许可)
- 职责声明书
- 倘有的专业执照证明文件
附注:
- 如申请人属法人,须由具签署权限的经理、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或机关主要据位人作出申请及签署。
- 递交的身份证明文件须与刑事纪錄证明书内的身份证明文件资料一致;倘上述身份证明文件不含签名式样,须同时递交含签名式样的文件以核对签署。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准照处
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3樓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需缴纳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药物监督管理局自接获申请文件齐备之日起计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相关规范或要求
请查阅以下连结:经第27/2024号法律重新公布的第34/99/M号法令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透过致电部门查询申请实时进度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透过信函或传真通知
创业及营商
进出口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