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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出入口及批发/售卖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许可”

负责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编写及保存登记人员替换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填妥的PN-3、PN-4、PN-10负责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编写及保存登记人员替换申请表格 (填写范例) (申请表格可于药物监督管理局网站www.isaf.gov.mo下载,或亲临药物监督管理局索取)【附注1】;
  2. 新任负责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编写及保存登记人员相关文件:
    1. 身份证明文件副本【附注2】;
    2. 身份证明局发出的刑事纪錄证明书正本(即行为纸;申请用途:申请制造、买卖及供应麻醉品及精神物质之许可;可于身份证明局或该局网站、一户通或自助服务机提出申请,并由该局直接送交药物监督管理局);
  3. 职责声明书。
  4. 专业执照证明文件。

附注:

  1. 如申请人为法人,须由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或具签署权限的人士作出申请及签署。
  2. 递交的身份证明文件须与刑事纪錄证明书内的身份证明文件资料一致;倘上述身份证明文件不含签名式样,须同时递交含签名式样的文件以核对签署。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准照处

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一樓(文件收发小组)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需缴纳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药物监督管理局自接获齐备申请文件日起计90日内完成审批。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此手续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透过信函通知或亲临领取


资料提供:药物监督管理局(ISAF)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7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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