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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高等教育

持续进修发展计划

常见问题

  1. 2026-2029年度“持续进修发展计划”(下称“本计划")的资助上限是多少?本计划的资助上限是多少?
  2. 是否所有居民都可以获得进修资助6,000澳门元?
  3. 若于2023-2026年度“持续进修发展计划”资助仍有余额,是否可转移至2026-2029年度“持续进修发展计划”?
  4. 资助是否可转移他人?
  5. 本计划的课程/证照考试的起止时间?
  6. 如何报读本地持续教育课程(一人课程、本地驾驶实习课程及须先自行支付课程学费的处理载于第二至第四部分)?
  7. 受益人在报读本地持续教育课程时须提供的手提电话号码有甚么限制?
  8. 若澳门居民身份证的损毁、更换或遗失,怎样报名?
  9. 受益人可否于课程开始后才报读?
  10. 机构成员报读其所有的本地持续教育课程有甚么限制?
  11. 受益人出席本地持续教育课程时(驾驶实习课程除外),如何作出席纪录?
  12. 如受益人不在限定时间内作电子签到,会有甚么影响?
  13. 如受益人忘记携带澳门居民身份证签到,该如何处理?
  14. 倘遗失、更换或损毁身分证可如何作出签到?
  15. 一般本地持续教育课程受益人如何能获退回保证金(一人课程、驾驶实习课程及须先自行支付学费的本地持续教育课程除外)?
  16. 导师患病或不可抗力的缺勤处理?
  17. 本地持续教育课程的受益人缺勤(驾驶实习课程除外),如何处理?
  18. 倘机构需要更新/更换M/1(营业税-开业/更改申报表)及M/8(营业税-征税凭单)需要向教青局报备吗?
  19. 新加入本计划机构如何提出首次课程申请?
  20. 课程审批中,如何评定导师资格与持续教育课程的内容及水平是否相符?
  21. 课程审批中,如何评定持续教育课程学费是否合理?
  22. 课程审批中,如何评定机构举办相同或类似持续教育课程的表现及成效是否理想?
  23. 倘机构因为曾举办相同或类似持续教育课程的表现及成效不理想,该类课程会被限制申请,限制的期限是多久?
  24. 导师与学员的出席率是否会对机构举办的持续教育课程有影响?
  25. 参与本计划的机构如何配合教青局监察?
  26. 机构如何“按已获审批的条件开办持续教育课程”?
  27. 机构是否可以于非获审批的课室进行持续教育课程?
  28. 机构可以以现金回赠、礼物、优惠券、其他服务或任何形式回赠等方式套现/回赠给受益人吗?
  29. 如证实违反第8/2026号行政法规中本地机构的义务,会有甚么后果?
  30. 机构可否有销售的行为?
  31. 本地机构是否可开办美甲美睫类的课程?
  32. 个人申请项目如何申请本计划资助?
  33. 何谓一人课程?
  34. 一人课程,如何报名及申请发放资助?
  35. 一人课程的受益人缺勤怎样处理?
  36. 承上题,倘已调整的课节,是否需要签到?
  37. 受益人如报读一人课程调课后缺席,计出席率吗?
  38. 如一人课程的调课申请不获批准,有甚么后果?
  39. 一人课程如何配合监察工作?
  40. 驾驶实习课程的资助学时上限?
  41. 承上题,驾驶实习课程的资助金额上限?
  42. 驾驶实习课程如何报名及申请发放资助?
  43. 学员申请延期进行驾驶考试,会否影响其提出资助发放申请?
  44. 受益人出席驾驶实习课程时,如何作出席纪录?
  45. 受益人最迟须于何时完成整个所报读的驾驶实习课程及出席驾驶考试?
  46. 甚么情况下报读获批准的本地机构开办的非一人课程及驾驶实习课程的本地持续教育课程时,需要先自行支付学费?
  47. 承上题,如何报读相关课程及申请发放资助?
  48. 报读本地持续教育课程的学员有甚么途径可以查询自己报读课程时是否可以使用资助还是须先支付后申请?

1. 2026-2029年度“持续进修发展计划”(下称“本计划")的资助上限是多少?本计划的资助上限是多少?

本计划的资助上限为每名受益人6,000澳门元,仅限于支付获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下称:教青局)批准纳入计划的课程学费及证照考试费。


2. 是否所有居民都可以获得进修资助6,000澳门元?

于2026年至2029年任一年度的12月31日或于该日前年满15岁的澳门居民。


3. 若于2023-2026年度“持续进修发展计划”资助仍有余额,是否可转移至2026-2029年度“持续进修发展计划”?

不可以。


4. 资助是否可转移他人?

不可以。


5. 本计划的课程/证照考试的起止时间?

由本地或外地机构开办的持续教育课程及证照考试,须于2026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期间开始,且不迟于2029年6月30日结束;而高等教育课程则须于2026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期间开始。


6. 如何报读本地持续教育课程(一人课程、本地驾驶实习课程及须先自行支付课程学费的处理载于第二至第四部分)?

受益人必须持澳门居民身份证或电子身份亲身到教青局批准的机构场所内,使用专用电子设备报读,教青局将于受益人的个人进修账户扣除报读的学费及学费的50%作为保证金。


7. 受益人在报读本地持续教育课程时须提供的手提电话号码有甚么限制?

受益人报名时须提供1个有效的本地手提电话号码并声明该电话号码属其本人或已获电话号码登记人同意使用,同一电话号码不得多于2人使用。


8. 若澳门居民身份证的损毁、更换或遗失,怎样报名?

若受益人的身份证处于损毁、更换或遗失的情况,可使用“电子身份”或新的身份证报名。


9. 受益人可否于课程开始后才报读?

不可以。


10. 机构成员报读其所有的本地持续教育课程有甚么限制?

本地机构持有人、公司股东或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机关主要据位人不可报读其所有的本地机构开办的课程。


11. 受益人出席本地持续教育课程时(驾驶实习课程除外),如何作出席纪录?

受益人每次出席课程都必须亲身以本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电子身份在专用电子设备分别进行2次签到,首次签到时间为上课前30分钟至上课后15分钟内,第二次签到时间为下课后30分钟内,按上述规定进行的电子签到方视为有效签到,否则视为无效签到,无效签到不计算入出席率。


12. 如受益人不在限定时间内作电子签到,会有甚么影响?

受益人不在限定期间内签到,即使出席了课程,亦是无效签到,不计入出席率,有可能会影响保证金的退回和往后报读的本地持续教育课程须先自行支付课程学费;此外,出席率未达标亦有可能影响一人课程及须先自行支付学费的课程资助发放申请。


13. 如受益人忘记携带澳门居民身份证签到,该如何处理?

受益人忘记携带身份证,可用电子身份签到,如未能使用电子身份签到,即使出席了课程,亦不计入受益人出席率;亦不可以手机应用程序或纸本签到代替电子签到,所以机构必须提醒受益人上课须携带身份证或开通电子身份的功能。


14. 倘遗失、更换或损毁身分证可如何作出签到?

如受益人遗失、更换或损毁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机构人员致电支持热线申报后,透过教青局的手机签到应用程序产生限时有效的二维码,受益人于限定期间内以其流动电话扫描该二维码,并输入其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编号,以及其所提供号码的流动电话为签到而接收的验证码,以进行电子签到,同时相关受益人应于签到日翌日起计7日内通过机构向教青局提交治安警察局发出的报失凭证副本,或身份证明局发出的补发证件凭证副本作电子签到纪录的审批。


15. 一般本地持续教育课程受益人如何能获退回保证金(一人课程、驾驶实习课程及须先自行支付学费的本地持续教育课程除外)?

受益人参与本地一般持续教育课程的出席率等于或高于70%,保证金将自动退回其个人进修账户;如出席率未达到70%,报名时所扣除的保证金将不获退回。


16. 导师患病或不可抗力的缺勤处理?

如导师因患病或不可抗力原因(不包括事假)缺席课程,机构应先安排原审批课程内的后备导师上课,如未能安排后备导师,则需申请调课。机构于缺勤日翌日起计15日内在系统提交更改导师或调课申请,并附同不可抗力证明作审批。如受益人未能配合调课,机构应将有关课节的资助学费经教青局退还受益人的个人进修账户。一人课程、驾驶实习课程及受益人须先行支付学费的课程不适用于退款机制。导师及受益人需于调课当天出席课程及进行电子签到,否则将不计算出席率。


17. 本地持续教育课程的受益人缺勤(驾驶实习课程除外),如何处理?

受益人如因病、不可抗力或其他个人原因等未能出席课程的情况,均视为缺席,受益人有上限30%的缺勤率,故无须提出缺勤申请(即不再设任何额外缺勤申请)。


18. 倘机构需要更新/更换M/1(营业税-开业/更改申报表)及M/8(营业税-征税凭单)需要向教青局报备吗?

需要。倘机构更新M1、M8、使用场所及必要设备、以及银行数据有变更但没有于变更之日起计10日内通知教青局,以及当机构的自然人、股东、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或机构主要据位人出现变更时,没有于变更之日起计10日内向教青局提交更新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均会被科处罚款5,000至50,000澳门元。机构可在本 “计划” 网页下载 “本地机构参与二零二六至二零二九年度持续进修发展计划申请表_D-99” ,只需填写表格第 III 部分 更新数据内拟更新的栏目和内容(如没有更新的栏目则不用填写),且申请表须由机构负责人签署,填写日期及盖上机构印章并连同更新数据一并递交至教青局,教青局会以电邮通知机构相关处理结果。


19. 新加入本计划机构如何提出首次课程申请?

获批准参与本计划的本地机构,可在收到专用的网上账户日至紧接的首个常规申请期开始之前的期间内提出首次课程申请(一般情况下,机构可于收到专用的网上账户翌日起计的20日内提交课程申请),自文件齐备的月份最后一日起计45日内可获通知申请结果,开课日期须于申请获批准后翌月起计的6个月内开始。
(1) 首次课程申请的一般情况举例如下:
例子1:机构于2026年7月31日获批准参与本计划,机构可于2026年8月1日至20日提出首次课程申请。
例子2:机构于2026年10月5日获批准参与本计划,机构可于2026年10月6日至25日提出首次课程申请。
例子3:机构于2026年9月25日获批准参与本计划,机构可于2026年9月26日至10月20日提出首次课程申请。
(2) 第二次及之后的课程申请,适用常规申请期(即1月、4月、7月及10月的首20日内)的一般规定。


20. 课程审批中,如何评定导师资格与持续教育课程的内容及水平是否相符?

导师必须具备任教相关课程的学历、专业资格及相关教学或实务经验。
例如:
任教英语课程的导师须具备TESOL/TEFL/CELTA证书或相等资格证书;
任教韩语课程的导师须具备韩国语文能力测验(TOPIK)II(第5级)或以上、或相等资格证书;
任教日语课程的导师须具备日本语能力试验(JLPT)N1或以上、或相等资格证书;
任教音乐课程的导师,须具备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水平等级考试、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伦敦圣三一学院音乐等级试、英国皇家音乐学院(ABRSM)音乐考试(具备相关乐器8级/声乐8级/乐理5级或以上资格证书)或相等资格证书。


21. 课程审批中,如何评定持续教育课程学费是否合理?

根据“机构性质”、“课程性质”、“收生人数”、“课时”等各项因素作综合分析,从而订定课程学费的标准上限,而非单纯以学费金额评定课程学费是否合理。


22. 课程审批中,如何评定机构举办相同或类似持续教育课程的表现及成效是否理想?

按机构课程常规申请期的上期申请月前6个月内结束的同类课程之受益人完成率(即受益人获退回保证金的比率)、导师有效出席率,以及教青局向机构发出的书面提醒次数作计算。


23. 倘机构因为曾举办相同或类似持续教育课程的表现及成效不理想,该类课程会被限制申请,限制的期限是多久?

为善用公帑,每期常规申请期的课程审批须考虑该类课程的“表现及成效”,有关准则是参考上期申请月的前6个月内结束的同类课程之受益人完成率(即获退回保证金的比率)、导师及学员有效出席率,以及教青局向机构发出的书面提醒次数三项综合作出计算,故每期数据是因应上述期间的因素表现而得出。机构可于其机构专页查询每名学员的出席情况。
另外,倘机构的上一申请期被限制申请,则即使该限制在当前申请期已被解除,机构仍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方可重新申请:(1)完成指定的培训,(2)于完成培训翌日起计10日内,透过系统提交《提升出席率的改善方案》。


24. 导师与学员的出席率是否会对机构举办的持续教育课程有影响?

导师及学员的出席率会影响机构往后同类课程的审批及开办(即有可能因此导致往后该类课程不获批准) 。


25. 参与本计划的机构如何配合教青局监察?

机构须接受及配合教青局的监察工作,本地机构的负责人须应教青局为执行监察职务而提出的要求,向该局提供一切所需的协助,尤其配合实地巡查工作,协助执行监察职务的人员进入及在机构内逗留,配合监察人员询问在场人士、拍摄现场情况、作成笔录及应要求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查验等,直至监察行动结束。而机构须于教青局发出通知日起计15日内向其提供与机构运作有关及基于监察工作所需的一切文件及数据。


26. 机构如何“按已获审批的条件开办持续教育课程”?

机构有义务“确保按已获审批的条件开办持续教育课程”。已获审批的条件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每课节的日期、时间、导师、地点、收生名额上限(指资助人数及非资助人数的总和)等,相关条件详细显示于机构的专用网上账户,机构必须按载于系统中的条件进行课程,否则,机构将违反机构义务而构成行政违法行为,会被科处罚款且须承担其他倘有的责任,以及可能导致被排除参与本计划。


27. 机构是否可以于非获审批的课室进行持续教育课程?

不可以。承上题,机构有义务“确保按已获审批的条件开办持续教育课程” ,于获审批的课室进行持续教育课程是属获审批条件之一,机构必须按载于系统中的课室进行课程,倘有巡查人员发现机构未按指定课室进行教学,机构将违反机构义务而构成行政违法行为,会被科处罚款且须承担其他倘有的责任。(例如:载于机构系统中的课室是A,则机构不能于课室B进行持续教育课程。)


28. 机构可以以现金回赠、礼物、优惠券、其他服务或任何形式回赠等方式套现/回赠给受益人吗?

机构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人向报读持续教育课程的受益人提供现金、实物、购物或服务优惠,又或其他形式的回赠,否则有可能会被排除参与本计划。


29. 如证实违反第8/2026号行政法规中本地机构的义务,会有甚么后果?

因应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违法者的过错及前科,以及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机构会被科处澳门元五千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款,倘情节严重,有可能会被排除参与本计划。


30. 机构可否有销售的行为?

不可以。


31. 本地机构是否可开办美甲美睫类的课程?

美甲课程(包括凝胶啫喱美甲),嫁接睫毛等课程不纳入“计划”资助范围内。


32. 个人申请项目如何申请本计划资助?

高等教育课程、外地持续教育课程、证照考试(纳入资助的证照考试名单以教青局网上公布为准)的受益人应于课程开始日或证照考试开始日起计的180日内且不迟于2029年7月31日的期间提出申请。
须先自行支付学费的本地持续教育课程的受益人于该课程实际出席率等于或高于70%方可提出申请,申请期限为实际出席率等于或高于70%之日起计的180日内且不迟于2029年7月31日提出发放资助申请。
申请方法为登入本计划专属网页(www.dsedj.gov.mo/pdac)填写申请或透过一户通,上载所需文件并提交申请,方完成申请程序。成功提交申请,会收到确认成功提交的短讯及电邮。


33. 何谓一人课程?

一人课程是指已获批准由本地机构开办且收生名额为一人的持续教育课程,主要为乐器演奏类课程,如钢琴、结他、提琴、古筝、二胡、敲击乐,以及吹奏类的乐器等。


34. 一人课程,如何报名及申请发放资助?

受益人使用澳门居民身份证或电子身份报读已获批准纳入资助的一人课程,须先自行支付学费(无需缴付保证金)。导师及受益人上课时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电子签到及接受监察。受益人于该课程实际出席率等于或高于70%方可提出申请,申请期限为实际出席率达70%之日起计的180日内且不迟于2029年7月31日前提出发放资助申请,申请时需同时提供在澳门开立的银行帐户数据,获批准后资助款项将转入相关的银行账户。


35. 一人课程的受益人缺勤怎样处理?

一般情况下,机构可于每一个上课日前2日自行于系统中修改课程的上课日期及时间,修改前必须与学员充分沟通。
就一人课程,每个课程的受益人可有一次最迟于开课前1小时提出调课的申请,提出调课后导师不需出席原来课节,机构须与受益人协商调课安排(即每个课程受益人可有一次额度提前1小时提出调课申请)。


36. 承上题,倘已调整的课节,是否需要签到?

如受益人同意调课并已成功调整课节,原课节不用出席,但受益人须出席已成功调课的课节,并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到。


37. 受益人如报读一人课程调课后缺席,计出席率吗?

如成功申请调课,受益人于原上课日当天不计算出席率,而以调整后课节的出勤纪录作出席率计算(调整后的课节上课时必须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到)。


38. 如一人课程的调课申请不获批准,有甚么后果?

如调课申请不获批准,受益人的出席率将按原课节计算,倘因此而使出席率未达70%会影响受益人申请发放资助;而机构亦会因导师及受益人的出席率而影响举办同类课程的成效,继而影响其往后相关课程的开办数量或是否获准开办。


39. 一人课程如何配合监察工作?

机构须接受及配合教青局的监察工作,本地机构的负责人须应教青局为执行监察职务而提出的要求,向该局提供一切所需的协助,尤其配合实地巡查工作,协助执行监察职务的人员进入及在机构内逗留,配合监察人员询问在场人士、拍摄现场情况、作成笔录及应要求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查验等,直至监察行动结束。而机构须于教青局发出通知日起计15日内向其提供与机构运作有关及基于监察工作所需的一切文件及数据。


40. 驾驶实习课程的资助学时上限?

受益人为参与设有最低学时要求的驾驶实习考试而报读的驾驶实习课程,按《驾驶学校及教学规章》规定的最低学时要求的驾驶实习课程,资助上限为上述法例规定的最低学时要求(即上限为25学时或15学时),不资助为考取特别驾驶许可证的驾驶实习课程及没有最低学时要求的驾驶实习课程。


41. 承上题,驾驶实习课程的资助金额上限?

按拟考取驾驶执照的车辆类别订定每学时资助金额上限如下:
(一) CICL类的轻型摩托车:120澳门元/学时
(二) A1小类的重型摩托车:140澳门元/学时
(三) A2小类的重型摩托车:170澳门元/学时
(四) B类的轻型汽车:250澳门元/学时
(五) C类的重型货车:290澳门元/学时
(六) D1小类的重型客车:400澳门元/学时
(七) D2小类的重型客车:430澳门元/学时
(八) E+C小类的牵引车:550澳门元/学时


42. 驾驶实习课程如何报名及申请发放资助?

受益人使用澳门居民身份证或电子身份报读已获批准纳入资助的驾驶实习课程,须先自行支付学费(无需缴付保证金),并于2029年6月30日或之前完成所有学时及出席驾驶考试后方可提出申请(必须于2029年6月30日或之前完成驾驶考试,但考试结果不影响申请)。受益人可于驾驶考试日起计180日内且不迟于2029年7月31日的期间提出发放资助申请(按《驾驶学校及教学规章》规定资助参与驾驶实习教学不少于25个学时的实习教学课程;于若干情况下不得缩短至不少于15个学时的实习教学课程),申请时需同时提供在澳门开立的银行帐户数据。其申请获批准后资助款项将转入相关的银行账户。
*驾驶实习课程资助金额以实报实销方式发放,计算方式为实际可资助学时乘以每学时资助金额。每学时资助金额不得超过第65/2026号行政长官批示所订定的每学时资助金额上限。资助金额不得超过第65/2026号行政长官批示所订定的资助学时乘以每学时资助金额上限而计算的总额,并以受益人的个人进修账户余额为上限。


43. 学员申请延期进行驾驶考试,会否影响其提出资助发放申请?

不会。受益人于2029年6月30日或之前完成设有最低学习时数要求的驾驶实习课程及出席驾驶考试,并于驾驶考试日起计180日内且不迟于2029年7月31日提出发放资助申请,并于申请时提供在澳门开立的银行帐户数据。申请获批准后资助款项将转入相关的银行账户。


44. 受益人出席驾驶实习课程时,如何作出席纪录?

受益人出席驾驶实习课程,必须使用交通事务局设置的登录设备进行电子登录,以记录所有学习时数。


45. 受益人最迟须于何时完成整个所报读的驾驶实习课程及出席驾驶考试?

受益人须最迟于2029年6月30日或之前完成所报读的驾驶实习课程的学习时数及出席驾驶考试。举例:倘受益人报读25学时的课程,其最迟须于2029年6月30日完成25学时的学习及出席驾驶考试,并于驾驶考试日起计180日内且不迟于2029年7月31日提出发放资助申请。
*最低学习时数要求可向驾驶学校或交通事务局查询*


46. 甚么情况下报读获批准的本地机构开办的非一人课程及驾驶实习课程的本地持续教育课程时,需要先自行支付学费?

受益人于报读非一人课程及驾驶实习课程的本地持续教育课程时,倘属以下任一情况,受益人须先自行支付学费,且无需缴付保证金:

  • 曾报读于2026年3月31日或之前结束的2023-2026年度“持续进修发展计划”本地机构开办的持续教育课程,整体出席率低于30%;
  • 报读2026-2029年度“持续进修发展计划”的课程学费需使用的资助金额等于或高于3,000澳门元;
  • 曾以从其个人进修账户中扣除资助金额的方式报读2026-2029年度“持续进修发展计划”的本地机构开办的持续教育课程,其任一课程的出席率低于30%;
  • 受益人曾不履行以下任一义务:
    i. 以其本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电子身份,亲身使用电子设备报读本地机构获批准的持续教育课程;
    ii. 以其本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电子身份,按本计划的规定亲自进行签到(即曾将其本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电子身份交由他人代为签到,但属第65/202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三款注不能使用电子设备进行签到的情况除外);
    iii. 接受及配合教青局的监察工作。

47. 承上题,如何报读相关课程及申请发放资助?

受益人须使用澳门居民身份证或电子身份报读相关课程,且须先自行支付学费(无需缴付保证金)。受益人上课时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电子签到及接受监察。受益人可于课程实际出席率等于或高于70%之日起计180日内且不迟于2029年7月31日前提出发放资助申请,申请时同时提供在澳门开立的银行帐户数据。申请获批准后资助款项将转入相关的银行账户。


48. 报读本地持续教育课程的学员有甚么途径可以查询自己报读课程时是否可以使用资助还是须先支付后申请?

受益人可于其个人一户通查询是否需要先自行支付本地持续教育课程之学费,或前往课程所属之本地机构用澳门身份证拍卡报名时将会知悉其是否须预先支付课程学费。

注:第65/202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三款内容如下:
三、不能使用电子设备进行签到的情况,须采用以下方式:
(一)如出现电子设备故障、网络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机构人员须透过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的流动电话签到应用程序产生限时有效的二维码,让导师及受益人于上款所定时段分别以其流动电话及亲身方式扫描该二维码,并输入其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编号,以及其所提供号码的流动电话为签到而接收的验证码,作为电子签到纪录;机构须自签到日翌日起计七日内在其专用的网上账户向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提交报告,并附同不能使用电子设备进行签到的证明文件及数据,供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审核;
(二)如受益人或属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导师遗失或损毁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须采用上项所述方式进行电子签到;相关受益人或导师须自签到日翌日起计七日内通过机构向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提交治安警察局发出的报失凭证副本,或身份证明局发出的补发证件凭证副本,供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审核;
(三)如导师为外地雇员,机构人员须透过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的流动电话签到应用程序产生限时有效的二维码,让导师于上款所定时段以其流动电话及亲身方式扫描该二维码,并输入其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编号,以及其所提供号码的流动电话为签到而接收的验证码,作为电子签到纪录;
(四)如流动电话签到应用程序基于程序本身的技术故障或流动电讯网络故障等情况而不能使用,机构须使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指定格式的签到表,而导师及受益人则须按其身份证明文件的签名式样在该表上签署;机构须自签到日翌日起计七日内在其专用的网上账户向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提交报告,并附同不能使用流动电话签到应用程序进行签到的证明文件及数据,供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