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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活动

公共图书馆服务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一、 申请读者证手续;

二、 借还手续;

三、 影印文献资料手续;

四、 澳门资料咨询手续;

五、 参观或导赏文化局辖下图书馆。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一.      申请读者证手续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澳门居民、非本地雇员、在澳就读之外地学生、在澳门置业、经商的外地人士、旅客或其他人士。

适用范围
读者证申请适用于以下人士:

1. 澳门居民;
2. 非本地雇员 (驻澳工作有效期不少于三个月,由申办读者证日起计算);
3. 在澳就读之外地学生 (学生证有效期不少于三个月,由申办读者证日起计算);
4. 在澳门置业、经商的外地人士:

(1) 合法逗留澳门的外地人士 (入境逗留期不少于三个月,由申办读者证日起计算);

(2) 持有本澳物业或营商证明文件的外地人士 (如:物业登记证明、买卖合约、房屋税单、商业登记等);

5. 旅客或其他人士:

合法逗留澳门的的外地人士(入境逗留期不少于三个月,由申办读者证日起计算),并需出示正本核对;申请者须由一名年满十八岁,并持有澳门公共图书馆读者证的人士作担保人方可申请。

 

二.      借还手续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凡已申领澳门公共图书馆读者证人士

 

适用范围

澳门公共图书馆 (议事亭藏书楼除外)

服务结果

一.        办理读者证

成功办理申请的人士可获发读者证,可凭本人有效读者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或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于澳门公共图书馆 (议事亭藏书楼除外) 外借图书及影音资料。

二.        图书资料借阅服务

凡已申领澳门公共图书馆读者证人士可凭本人有效读者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或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于澳门公共图书馆 (议事亭藏书楼除外) 外借图书及影音资料。

 

 

三、 影印文献资料手续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公众提供所需影印的文件

 

四、 澳门资料咨询手续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公众及研究人士

 

五、 参观或导赏文化局辖下图书馆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团体或学校参观者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 : 文化局 ─ 公共图书馆管理厅辖下澳门公共图书馆

通讯地址           :澳门岗顶前地3号何东图书馆
澳门公共图书馆

查询电话:(853) 2855 8049 / 2856 7576 / 2837 1642
图文传真:(853) 2831 4456

电邮:inf.bp@icm.gov.mo
网址:www.library.gov.mo

 

 


资料提供:文化局(IC)

最后更新时间:2025-09-01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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