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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际标准书号(ISBN)申请

申请国际标准书号(ISBN)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递交申请表的理想时间:

澳门国际标准书号(ISBN)中心配号时间只需3个工作天,为免因过早申请书号而超越临时书号的3个月有效时限,因此,在出版品审校完毕,并已确定出版及发行日期后、在出版品付印前预留一周递交申请表是最适合的时间。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本澳已注册的商业机构、民间组织、学校、政府部门或在本澳居住持有效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于每一种新书定稿付印前,填写「ISBN – 国际标准书号申请表 」(表格可于本中心网页下载填表指引),出版机构由负责人签名及机构盖章,个人出版者只需签名;

2) 已审校完毕的封面、书名页及版权页的印刷稿副本各一份,封面、书名页和版权页上的书名必须完全相同,有出入者,不接受申请;按照1989年10月31日第72/89/M号法律《法定收藏制度》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版权页上必须列明下列图书资料:

a.  政府或私人出版机构的名称(名称必需与商业或非牟利社团登记证明文件上之名称完全相同);
b. 出版的地点和日期(指出版机构的所在地及图书确实的出版年月);
c. 印刷厂或印务工场或印刷机构的名称;
d. 印制的地点和日期(指印刷机构的所在地及图书印刷的年月)。

按照同一法令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缺少上述任何部份,将处以150至1,500澳门币之罚款。

3) 首次申请书号者需提交商业或非牟利社团登记的证明文件(指由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商业登记证明或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刊登的社团组织章程)副本一份,个人出版者则需出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澳门国际标准书号中心

地址:

澳门岗顶前地 3号
何东图书馆 新大楼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费用全免


审批所需时间

澳门国际标准书号中心会在收齐有关文件后翌日起计3个工作日完成批覆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申请。(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申请办法
申请须知


相关规范或要求

根据国际标准书号中心的规定,申请者所提供的资料将会定期更新到位于英国的国际标准书号总部(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I S B N A g e n c y )之数据库内。因此,在填写出版者资料栏时,需按出版者的有效注册登记资料填写。如选用以中文填写表格,葡文或英文之出版者名称和地址也必须一并提供, 倘若申请者未能提供足够资料,国际标准书号中心便无法处理有关申请。

本中心发出的书号只供申请者使用,书号不得转让。此外,根据国际标准书号总部 (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I S B N A g e n c y ) 的指引,编配书号应以出版者营运所在地为准。本中心发出的书号只供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营运的出版者使用, 不应编配予在澳门境外 ( 包括内地和海外地方 ) 出版的书籍。

此外,根据澳门国际标准书号中心规定,澳门国际标准书号中心发出的ISBN书号申请回复单内的临时书号,有效期为3个月,请于有效期前,将印有书号的图书样本2册,送缴至文化局公共图书馆管理厅澳门国际标准书号中心 ( 地址:岗顶前地3号何东图书馆新大楼2楼 ) 予以正式确定,书号才会正式生效。倘出版者在上述书号确认期限内未能办理书号确认手续,期间亦没书面通知书号中心有关出版之情况,且未有办理延期出版或取消出版手续者,该临时书号将会于有效期届满超过3个月(合共6个月)之后失效,并暂停受理新配号的申请而不作另行通知,直至补办有关手续或送缴相关图书后,才恢复书号申请的资格。此外,未经重新批准,出版者不得使用已失效的书号,否则出版者帐户可能会被终止。

《法定收藏制度》有关作品出版后的送缴

根据1990年8月6日第7/90/M号法律《出版法》第16条第1款结合1989年10月31日第72/89/M号法令《法定收藏制度》第8条第1款、2008年5月5日第10 /2008号行政法规《修改法定收藏制度》第4条和第5条及第20/2015号行政法规《文化局的组织及运作》第40条之规定,于新书出版后5日内,需送交 2 份予澳门公共图书馆管理厅作法定收藏 ( 申请了ISBN书号的出版品并已送缴2册图书样本来完成办理ISBN书号确认手续者可豁免再提交  ) ,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送缴人,可被罚款二百至二仟元澳门币。

有关如何送存出版品的指引请参见”法定收藏制度与相关服务答疑” 第6条的指引 。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电话:(853)8598 6600 / (853)8598 6660

成功办理申请的出版者所获配的ISBN图书配号,可收到由澳门国际标准书号中心发出的ISBN书号申请回复单。为避免因邮递失误而影响图书的付印与出版时间,领取结果的方式可选择电邮接收或亲临领取,若出版者在申请表格内选择亲临领取,出版者接获可领取书号通知后,应派员亲临澳门国际标准书号(ISBN)中心签收。
配号证明是图书配号的正式证明和记录,请妥善保存,遗失不另补发,若取消出版该书,正本需交还澳门国际标准书号(ISBN)中心。

 


资料提供:文化局(IC)

最后更新时间:2023-06-26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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