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因应申请人(即新持牌人)之法定身份(自然人/社团/商业机构)而递交以下文件:
- 更换持牌人之附注(申请表)(须进行公证认定)(注1)
■自然人:由申请人(即新持牌人)进行签名。
■社团:根据其会章,或由主席及司库,或由理事会任何三名成员签名。
■商业机构:由具有法定权力之身份使该法人承担责任之人士签名(根据商业登记证明书上具有法定签名权限的人士)。 - 身份证明文件
2.1 如申请人为自然人
■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学历证明副本;
■刑事纪录证明书(可透过身份证明局柜台/自助服务机/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申请,
其后选择代寄至社会工作局)。2.2 如申请人为社团
■在身份证明局登记之证明文件副本(即社团证明书);
■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组织章程副本;
■载有设立社会服务设施决议的会议记录文件副本;
■法人代表之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如为行政公益法人,需递交行政公益法人登记记录文件(以下文件其一):
。由身份证明局发出能显示其为行政公益法人之社团证明书副本;
。由行政公职局发出之相关证书副本;
。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之相关批示副本。2.3 如申请人为商业机构
■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已于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之公司,可豁免递交)。 - 设施移转的证明文件。
- 财政局发出的最近年度营业税登录或缴纳的证明文件副本,即开业/更改申报表(仅以法律要求之情况为限)。
注1:
更换持牌人之附注的公证认定可经由收件之工作人员作出;若申请人交由第三者代办,则需提交“递交准照服务申请委托书 ”,并出示受托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认证缮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社会工作局社会设施准照及监察处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 15楼 (电话:8399 773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9:00-13:00;14:30-17:45
周五:9:00-13:00;14:30-17:30
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澳门慕拉士大马路 222 号地下(电话:2845151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电话:2842 121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费用
250澳门元(按第90/88/M号法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牟利社团可免缴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自收齐申请数据之日起计四十五日内回复申请结果。(服务承诺) (注2)
注2:
按第90/88/M号法令第十七条第二及第三款规定,上述期限会因申请人提交之数据或文件不足而中断计算,并会依法以当面通知或用挂号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补充文件。而在中断计算后,社会工作局在收到补充文件之日起重新计算。自通知日起计六十日内,如不补充所需资料,申请视为不获批准。
备注/申请须知
- 服务承诺以社会工作局收到申请数据翌日起计。
- 按第90/88/M号法令第十七条第二及第三款规定,上述期限会因申请人提交之数据或文件不足而中断计算,并会依法以挂号信方式通知申请人补交文件。而在中断计算后,当社会工作局收到申请人的补充文件之日起将继续进行计算。自通知日起计 60日内,如不补充所需资料,申请视为不获批准。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可透过电话/澳门政府服务手机应用程序或政府入口网站(申请者须先申请政府服务登入账户)查询有关申请手续进度。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