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自预计符合有关要件之日起计提前最多一个月递交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人可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以下电子渠道办理:
-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或
- “一户通”网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或
- 社会保障基金网页内的“网上服务”。(https://www.fss.gov.mo/zh-hans/eservice)
- 申请人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如申请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为无行为能力人士代理给付申请 / 代领给付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至6号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09:00至13:00,14:30至17:45
星期五,09:00至13:00,14:30至17:30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8:00(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8:00(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申请人符合所有申请条件且交齐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计,14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批结果。(服务承诺)
备注:倘因个案特殊而未能按时完成,则在递交申请表的翌日起计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备注/申请须知
- 金额计算:
- 于2011年1月1日 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生效后登录之受益人(即新制度受益人)收取的养老金每月发放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养老金金额 = 养老金金额上限X实际供款月数
- 实际供款月数指在养老金开始发放的前一季度最后月份所累计的总供款月数,最多为360个月。
- 于2011年1月1日 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生效后登录之受益人(即新制度受益人)收取的养老金每月发放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 注意事项:
- 养老金自递交申请及所需要件成立之月份起开始发放;
- 养老金恒常于1月、4月、7月、10月中旬发放当季三个月的给付;
- 养老金、残疾金、失业津贴及疾病津贴之给付不得互相重迭;
- 每年1月可获发与其养老金金额相同之额外给付;
- 如新制度受益人供款月数在开始发放养老金后有所变化,养老金的金额将于每年4月按截止前一历年12月所累计的总供款月数重新调整;
- 在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生效前已登录的受益人(即旧制度受益人),倘没有选择补扣供款,可按旧制度(第58/93/M号法令)规定的要件和方式申领养老金;
- 如申请人的联络地址/电话/接收短讯之流动电话已变更,需以“一户通”账户登入进行更新,或填报“个人资料更改表”;
- 养老金的维持发放取决于每年的一月受益人证明其在生。在生证明每年由1月1日开始接受办理,倘于当年三月底仍未办理,养老金由四月份起暂停发放,直至受益人补办手续后,有权收取的给付可获恢复发放;
- 接受社会保障制度给付转账的银行包括 :
中国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 |
澳门国际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 |
广发银行 |
汇业银行 |
澳门商业银行 |
立桥银行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 |
大丰银行 |
华侨银行澳门 |
|
大西洋银行 |
澳门华人银行 |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 使用“一户通”办理,可在“我的办事”查阅
- 登入社会保障基金网页内的“网上服务”查阅
- 电话:(853)2853 2850
- 亲临社会保障基金服务点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使用“一户通”办理,会收到由“一户通”发出的提示信息
- 非使用“一户通”办理的申请,可选择接收公函或流动短讯
- 倘申请不获批准,则同时以邮寄公函通知
社会保障
退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