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 申请人须在结婚日起计 60日内办理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可透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帐户登入以下电子渠道办理:
-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 或
-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 网上平台 (https://www.publicservice.gov.mo/); 或
- 社保基金电子服务平台 (https://www.fss.gov.mo/zh-hans/eservice); 或
2. 申请人可携同以下文件亲临社会保障基金服务点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交:
- 具申请人签署的专用申请表(填表样本)(表格可透过网页下载或于社会保障基金服务点索取);
- 出示申请人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 结婚证明书正背面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或书面(可在申请表剔选)同意社会保障基金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事登记局索取婚姻登记资料;
- 申请人的澳门元银行账户资料影印本(如曾收取社会保障基金之给付且不更改银行帐户资料则可免交);
- 如申请人需更新联络数据(地址、联络电话/接收短讯之流动电话),可填报 “个人资料更改表”,或以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帐户登入社保电子服务平台办理。
**如申请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为无行为能力人士代理申请 / 代领给付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或委托他人递交至社保基金各服务点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不休息)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申请人符合所有申请条件,并交齐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计,14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申请的审批,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服务承诺)
附注:倘因个案特殊而未能按时完成,则在递交申请表的翌日起计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备注/申请须知
- 倘配偶双方皆符合条件,可同时申请结婚津贴;
- 持有澳门以外地区之结婚证明,亦可以申请结婚津贴;
- 在澳门办理结婚登记并欲透过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办理结婚津贴申请,倘属以天主教仪式缔结婚姻者,请于教堂结婚日后第6个工作日起才以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进行申请;
- 登录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在向公共行政当局提供实际服务期间,又或其于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的登记尚未注销之前,除养老金外,无权收取结婚津贴或社会保障之其他给付;
- 上述所指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倘无权收取根据《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所规定的结婚津贴,须填写 “在公共行政当局工作的人员声明书”作声明(表格可透过网页下载或于社会保障基金服务点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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