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自然人或法人
申请方式
- 前往土地工务运输局办理
- 如按《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支助计划规章》申请支助,前往房屋局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书(U010) (R3);
- 如申请人为自然人,签名须与身份证明文件式样相同及须出示正本作核对;
- 如申请人为法人,须填写「法人代表声明书」(O015);
- 倘通知人为受权人;
- 授权书上签署人应证明其在此行为中的身份;
- 倘通知人为管理公司,须递交其受聘管理楼宇的证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单据);
- 预防工作意外和职业病保险单;
- 下列文件其中一项:
- 业权人同意声明书正本(U039C),或;
- 楼宇所有人大会通过进行工程的决议的会议录影印本,或;
- 土地工务运输局发出的函件、通知或验楼报告等文件影印本。
必须出示文件:
- 倘在土地工务运输局核对相似笔迹,须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 提交文件影印本时,须出示相关正本以便于土地工务运输局核对。
其他有利文件:
- 现场相片;
- 图则。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
土地工务运输局
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三十三号地下接待暨一般文书处理科
办理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免任何税项。
审批所需时间
- 直接向本局递交个案:约 15 个工作天
- 由房屋局转介个案:约 8 个工作天(结果回复予房屋局)
备注/申请须知
- 按《都市建筑总章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豁免本通知所载工程项目及声明书的费用;
- 业权人同意声明书须由占分层建筑物总值超过二分之一的业权人作出;
- 除须递交上指业权人同意声明书或楼宇所有人大会通过进行工程的决议的会议录副本或土地工务运输局发出的函件、通知或验楼报告等副本中的任何一份文件外,若通知人是管理公司,还须递交受聘管理楼宇的证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单据);若是受权人,还须递交授权书正本或鑑证本;
- 预防工作意外和职业病保险单(劳工保险),须递交正本或副本;劳工保险的地点须与工程地点相符;投保人须为通知人、建筑商或建筑公司的任一方;同时不接受暂保单(cover note) 形式的保险文件;
- 因审批期为15个工作日,所以施工起始日期应距离通知日期15个工作日或以上;
- “通知”经盖有本局专用印章后,须张贴于工程地点的楼宇入口当眼处,才可开展有关的工程;
- 本平常保养及维修工程的通知,不适用第11/2013号法律第117条所指的纪念物、具建筑艺术价值的楼宇、建筑群或场所的楼宇,也不适用于更改内部间隔;
- 若于工程期间需临时佔用周边行人道,通知人士须向市政署申请“公共街道临时佔用准照-围板及排栅”;倘若工程涉及影响公共交通,则须向交通事务局申请“临时交通措施”;
- 根据第8/2014号法律的规定,在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之全日,以及在平日晚上7时至翌日上午9时,不准进行可产生任何骚扰噪音的工程。
相关规范或要求
- 按《都市建筑总章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豁免本“通知”所载工程项目及声明书的费用。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 透过土地工务运输局收据上的查询编号及收件编号,可以在土地工务运输局网页查悉相应申请的进度状况。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双挂号方式邮寄
- 电话短讯通知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的文件:
- 收据
- 公司盖章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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