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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驾驶员执照

发出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亲身前往海事及水务局提出申请,并须递交下列文件:

  1. 游艇驾驶员执照申请书(格式N1/DET);(表格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下载)
  2. 背景为白色的吋半彩色正面免冠近照 2张;
  3. 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实);
  4. 由卫生中心或澳门注册西医发出的医生检查证明(格式N3/DET);(表格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下载)
  5. 取得级别证明文件;
  6. 未满 18岁人士,需具备由行使亲权者给予的经公证认定(认定笔迹)的书面许可;
  7. 住址证明影印本(如:电费单或水费单)(出示正本核实)。

需预先办理 / 申请文件:

  1. 由卫生中心或澳门注册西医发出的医生检查证明(格式N3/DET);(表格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下载)
  2. 行使亲权者给予的经公证认定(认定笔迹)的书面许可。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海事及水务局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领取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缴费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

按《海事及水务局收费总表》征收相关费用。

印花税

第87/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印花税规章》及其附件《印花税缴税总表》的全文,征收相关的印花税。

豁免条件:

如申请人为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出示由任职机构发出的工作证明文件正本,按经第87/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的《印花税规章》及其附件《印花税缴税总表》的全文,获豁免印花税。

附注:

  • 可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缴付。
  • 以支票缴付时,抬头请写上“海事及水务局”,并须符合 8月 4日第22/2008号行政法规第5条第3款之规定,所交付的支票必须为“保付支票”。

审批所需时间

在文件齐全的情况下,递交申请翌日起计 4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 申请“沿岸船长”执照者,须具备“水手”级别资格。
  • 申请“远洋船长”执照者,须具备“沿岸船长”级别资格。

相关规范或要求

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请致电(853)8988 2571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

  1. 须出示收据;
  2. 须出示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资料提供:海事及水务局(DSAMA)

最后更新时间:2023-09-14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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