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亲身前往海事及水务局提出申请,并须递交下列文件:
- 游艇驾驶员执照申请书(格式N1/DET);(表格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下载)
- 背景为白色的吋半彩色正面免冠近照 2张;
- 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实);
- 由卫生中心或澳门注册西医发出的医生检查证明(格式N3/DET);(表格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下载)
- 取得级别证明文件;
- 未满 18岁人士,需具备由行使亲权者给予的经公证认定(认定笔迹)的书面许可;
- 住址证明影印本(如:电费单或水费单)(出示正本核实)。
需预先办理 / 申请文件:
- 由卫生中心或澳门注册西医发出的医生检查证明(格式N3/DET);(表格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下载)
- 行使亲权者给予的经公证认定(认定笔迹)的书面许可。
费用
申请费用
按《海事及水务局收费总表》征收相关费用。
印花税
按第87/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印花税规章》及其附件《印花税缴税总表》的全文,征收相关的印花税。
豁免条件:
如申请人为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出示由任职机构发出的工作证明文件正本,按经第87/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的《印花税规章》及其附件《印花税缴税总表》的全文,获豁免印花税。
缴费说明:
- 亲临
海事及水务局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
付款方式:可以现金、支票或电子支付形式缴付。(支票抬头写上“海事及水务局”,并须符合 8月 4日第22/2008号行政法规第5条第3款之规定,所交付的支票必须为“保付支票”。)
- 在线支付
凡持有凭单编号或付款二维码的人士,可透过「一户通」、「商社通」或海事及水务局网页的“海事电子政务平台”内的“电子支付服务”缴付有关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在文件齐全的情况下,递交申请翌日起计 4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 申请“沿岸船长”执照者,须具备“水手”级别资格。
- 申请“远洋船长”执照者,须具备“沿岸船长”级别资格。
相关规范或要求
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进度查询方式
请致电(853)8988 2571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
- 须出示收据;
- 须出示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完成服务的结果物/金额
亲临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
- 须出示收据;
- 须出示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