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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监管

进口准照(无线电通讯设备)

服务简介

根据本澳现行法例,受管制的无线电通讯设备之进口,须先向邮电局申请进口准照。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政府许可(无线电通讯网或站的设立)”持有人;或
  2.  “拥有准照(无线电通讯设备)”持有人。

服务结果

邮电局向具备法定要件的申请个人或法人(公司)发给无线电通讯设备的进口准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邮电局 – 电信资源管理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11号至11号D邮政大楼8楼

电话: (853)8396 9183

传真: (853)2835 6328

电邮:telecom@ctt.gov.mo

网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资料提供:邮电局(CTT)

最后更新时间:2017-12-12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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