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欲参与竞投特别注册号码的任何人士。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柜台办理:
-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署的专用表格(可在服务专区索取)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张(申请人为个人适用)
- 商业登记证明清晰影印本1份(申请人为公司适用)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柜台办理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保证金:
汽车
A组或B组特别注册号码:澳门元 22,500圆
C组或D组特别注册号码:澳门元 7,000圆
轻型或重型摩托车
A组或B组特别注册号码:澳门元 1,800圆
注:
1. 保证金可以现金方式、银行本票或支票(票据抬头为「交通事务局」)缴付。
2. 倘标书在竞投时未有中标或不被接纳,保证金将在开标公告的指定期间内退还,竞投人届时可前往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付款方式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审批所需时间
服务承诺
柜台办理:1个工作天内完成申请手续
备注/申请须知
- 放弃竞投之申请只可在开标前提出;
- 倘属公司申请,须于申请表格上盖上公司印章;
- 购置特别注册号码的投标底价可参阅第525/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的《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第十三条;
- 有关特别注册号码将由出价最高者投得;中目标竞投人应于接获短讯通知所指的指定时间内,前往马交石服务专区清缴投标价全数及按《印花税缴税总表》规定缴付相当于投标价千分之五的印花税,否则其投标书将视为放弃投标,保证金将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
- 已购置的车辆注册号码应于90日内使用,否则须每月缴交延迟使用附加费澳门元4,000圆(每月或不足一个月);
- 新购置的车辆注册号码只可为其名下持有的车辆作注册之用;
- 倘用于他人名下车辆注册或转移已购置但未使用的汽车注册号码须缴付澳门元30,000圆之费用;
- 倘用于他人名下车辆注册或转移已购置但未使用的轻型或重型摩托车注册号码须缴付澳门元4,500圆之费用。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53)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2875 0626
电邮:info@dsat.gov.mo
网址:www.dsat.gov.mo
创业及营商
产品、物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