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包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 于征收期届满后六十天内为使用中的车辆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
服务对象 : 车辆所有人或代办人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车辆使用牌照税征收期届满后六十天内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网上办理
“一户通”网站(按此登入选取部门 – 交通事务局)或“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下载):
- 以车主本人“一户通”(个人)账户登入
- 已绑定“我的车辆”
- 属多车主之车辆,由其中一位车辆所有人办理即可
- 自助服务机
- 车辆所有人亲自办理
- 属多车主之车辆,由其中一位车辆所有人办理即可
- 服务地点可浏览身份证明局网页:http://www.dsi.gov.mo/kiosk_other_c.jsp
- 柜台办理
- 车辆所有人/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正本,按审批所需拍照存档);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亦可透过一户通以电子方式出示
- 代办人并需提交车辆所有人签署的授权书正本(公司/社团需盖章)(按此下载] )及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注:
- 缴税前必须先缴清交通违例罚单。
- 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和罚款前,车辆不应在街道及公共地方上行驶或停泊,请妥善安置车辆。
- 如未有遵守上点所述,属违反《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第13条第5款之规定,一经证实,需缴付相应罚款或倘有的罚款差额。
- 如欲保留行使答辩及申诉的权利,须以书面方式提出保留声明。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柜台办理
-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除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外,另须征收每月1%的迟延利息、加收欠缴税款的百分之三及相关罚款注
注:根据现行《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第九条、第十三条及附件一
付款方式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审批所需时间
服务承诺
> 柜台办理:即日完成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网上 (查询车辆数据)、亲临、电话、电邮、传真等途径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53)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2875 0626
电邮:info@dsat.gov.mo
网址:www.dsat.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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