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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的注册

车辆使用牌照税-逾期60天内缴纳


图文包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 于征收期届满后六十天内为使用中的车辆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

服务对象 : 车辆所有人或代办人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车辆使用牌照税征收期届满后六十天内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网上办理

“一户通”网站(按此登入选取部门 – 交通事务局)或“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下载):

  1. 以车主本人“一户通”(个人)账户登入
  2. 已绑定“我的车辆”
  3. 属多车主之车辆,由其中一位车辆所有人办理即可

 

  • 自助服务机
  1. 车辆所有人亲自办理
  2. 属多车主之车辆,由其中一位车辆所有人办理即可
  3. 服务地点可浏览身份证明局网页:http://www.dsi.gov.mo/kiosk_other_c.jsp

 

  • 柜台办理
  1. 车辆所有人/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正本,按审批所需拍照存档);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亦可透过一户通以电子方式出示
  2. 代办人并需提交车辆所有人签署的授权书正本(公司/社团需盖章)(按此下载] )及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注:

  1. 缴税前必须先缴清交通违例罚单。
  2. 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和罚款前,车辆不应在街道及公共地方上行驶或停泊,请妥善安置车辆。
  3. 如未有遵守上点所述,属违反《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第13条第5款之规定,一经证实,需缴付相应罚款或倘有的罚款差额。
  4. 如欲保留行使答辩及申诉的权利,须以书面方式提出保留声明。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柜台办理
  1.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除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外,另须征收每月1%的迟延利息、加收欠缴税款的百分之三及相关罚款

注:根据现行《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第九条、第十三条及附件一


付款方式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审批所需时间

服务承诺

> 柜台办理:即日完成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网上 (查询车辆数据)、亲临、电话、电邮、传真等途径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53)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2875 0626
电邮:info@dsat.gov.mo
网址:www.dsat.gov.mo

 


资料提供:交通事务局(DSAT)

最后更新时间:2025-05-2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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