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车辆的登记

车辆使用牌照税-逾期60天内缴纳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 为使用中的车辆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

服务对象 : 车辆所有人或代办人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车辆使用牌照税征收期届满后六十天内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车辆所有人/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正本,按审批所需拍照存档);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亦可透过一户通以电子方式出示
  2. 代办人并需提交车辆所有人签署的授权书正本(公司/社团需盖章)(按此下载] )及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注:缴税前必须先缴清交通违例罚单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除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外,另须征收每月1%的迟延利息、加收欠缴税款的百分之三及相关罚款

注:根据现行《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第九条、第十三条及附件一


付款方式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审批所需时间

1个工作天内办理(服务承诺)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网上 (查询车辆数据)、亲临、电话、电邮、传真等途径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53)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2875 0626
电邮:info@dsat.gov.mo
网址:www.dsat.gov.mo


版本:V4 02/04/2024


资料提供:交通事务局(DSAT)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02 09:01

创业及营商 产品、物品监管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