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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商标及型号核准

申请


图文包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欲将新机动车辆引进澳门作销售或自用

服务对象:自然人或法人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认可阶段︰审查文件核实车辆技术规格

柜台办理:(马交石服务专区须先预约

如已经使用“机动车辆商标及型号核准文件人工智能分析平台”并按指示上传车辆资料文件及确认分析结果,于柜台办理手续时只需提交由平台生成的服务申请表格;如未有使用分析平台,则按需求提交以下资料:

  1. 申请核准机动车辆、挂车及半挂车的商标和型号(022/DV
  2. 轻型/重型电动摩托车规格资料(023EV/DV
  3. 轻型/重型摩托车规格资料(023/DV
  4. 轻型/重型电动汽车规格资料(024EV/DV
  5. 轻型/重型汽车规格资料(024/DV
  6. 挂车规格资料(025/DV)(适用于挂车或半挂车)
  7. 更改特征 / 装置配件(045/DV
  8. 声明书(汽车尾气排放及车载自我诊断系统(OBD)证明或报告)(053/DDAVC)(适用于汽车)
  9. 声明书(摩托车之气体污染物排放数据证明书)(054/DDAVC) (适用于摩托车)
  10. 递交载明车辆及车架,包括永久性安装的配件的一切技术资料,以及适当标示车辆尺寸的侧视、正视及后视图的原厂说明书注1两份(中、葡或英文)
  11. 制造商发出的车辆技术规格证明书注1(中、葡或英文)
  12. 零件供应声明书
  13. 申请人/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出示正本;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亦可透过一户通以电子方式出示)
  14. 供货商供应车辆声明书或车辆买卖合约证明
  15. 车辆税务价格声明书及财政局车辆评税资料(须载有车辆税务价格)
  16. 葡文简称“NIV”或英文简称“VIN”的车辆识别号码的证明文件(须于车辆检验前递交)
  17. 汽车/摩托车尾气排放证明书;倘属汽车类别需连同车载自我诊断系统(OBD)的证明
  18. 车辆电力安全证明文件(适用于电动车辆)

网上办理:

办理前须使用“机动车辆商标及型号核准文件人工智能分析平台”并按指示上传车辆资料文件及确认分析结果;结果获确认后,申请人/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可透过“商社通”网站或手机应用程序(下载),并按以下步骤申请服务:

  1. 以“商社通”(实体)帐户登入
  2. 选择服务,选取部门「交通事务局」
  3. 选择「机动车辆商标及型号核准 –申请」服务进入
  4. 选择分析个案编号
  5. 确认资料及缴费

注:

  1. 如未能递交原厂说明书及车辆技术规格证明书,可递交载有车辆技术资料的原厂使用手册(中、葡或英文)。
  2. 倘同时申请安装或建造永久性结构物或更改车厢规格,须办理 「更改座位或建造、改装车辆车厢-申请」(只限柜台办理)。
         
  • 上述认可阶段经机动车辆商标和型号核准委员会核准后,须申请将车辆进口作检验,详情请参阅「车辆进口准照-申请」手续,且车辆须于指定的期限内申请检验。
       
            
  • 检验阶段︰从技术上确认在认可阶段所递交的文件资料。

检验时须出示以下文件:

  1. 进口准照(表格“E”联或电子报关表格)
  2. 运输文件
  3. 以下3.1或3.2点的任一项证明文件:
    1. 符合以下任一项的产地来源证明文件之清晰影印本:
      1. 原产地权限机构发出的产地来源证/CO;
      2. 原厂发出的一致性证书/COC;注1
      3. 中国内地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及一致性证书。
    2. 曾在原产地注册的车辆,须依产地递交以下注册登记及注销证明文件注2之清晰影印本:
      1. 中国内地:「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2. 日本:「输出抹消仮登录证明书/输出予定届出证明书」、及「登录事项等证明书─现在记录」,以及「登录事项等证明书─保存记录」;
      3. 其他地区:原产地权限机构发出的完整注册登记及注销记录的证明文件。
  4. 车辆原厂使用手册
  5. 其他补充文件

注:

  1. 若提交具同等效力的替代文件,须审批。
  2. 根据于2026年4月27日生效的第63/2026号行政长官批示,在原产地首次注册及取消注册的相隔期间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且须于取消注册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进口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车辆,方可被接受。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递交认可及检验申请文件: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须先预约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 车辆检验:

网上办理(详情可浏览专页

车商或其代理人透过“商社通”网站或手机应用程序(下载)进行服务申请:

  1. 以“商社通”(实体)帐户登入
  2. 选择服务,选取部门「交通事务局」
  3. 选择「机动车辆商标及型号核准 –预约检验」服务

 

检验地点

  1. 汽车、挂车/半挂车:(路氹城)汽车检验中心
    地址:路氹城驾驶学习暨考试中心侧
    检验时间:每逢周四(公众假期除外);上午10时至中午1时,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
              
  2. 摩托车:澳门摩托车检验中心
    地址:黑沙湾劳动节大马路污水处理站停车场地下
    检验时间:每逢周一(公众假期除外);上午10时至中午1时,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


费用

  • 费用

轻型汽车、重型汽车、工业机器车、挂车或半挂车:澳门元9,600圆

轻型及重型摩托车:澳门元 4,400圆

发动机说明书或轮胎、预示信号装置、安全带及其他配件或组件的型号列表:澳门元1,000圆

核准建造、改装或更换任何种类车辆的车厢、构件或其他元件:澳门元3,000圆

  • 印花税

轻型汽车、重型汽车、工业机器车、挂车或半挂车:澳门元960圆

轻型及重型摩托车:澳门元440圆

注:根据现行《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及经第24/2020号法律修改的《印花税规章》及《印花税缴税总表》


付款方式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审批所需时间

服务承诺

  • 15个工作天内回复审批结果
    【注:以收齐文件日起计】

备注/申请须知

  1. 任何车辆在核准其商标及型号前,均不得注册。
  2. 若以自然人名义申请进口车辆,只可前往柜台办理,且于六个月内进口一台车辆。
  3. 自获通知核准有关商标及型号之日起计五年内进口有关车辆,以作销售或自用。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亲临、电话、电邮、传真等途径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53)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2875 0626
电邮:info@dsat.gov.mo
网址:www.dsat.gov.mo


资料提供:交通事务局(DSAT)

最后更新时间:2026-09-0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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