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055/DC – 通行限制车辆之特别许可申请表(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交通事务局网页下载);
- 自然人、法人、实体或团体名称、地址、联络人电话及传真机号码;
- 工程、货物起卸或团体活动性质;
- 地点(起点及终点之马路名称)、日期及时间。
- 车辆登记折影印本;
- 有效之车辆保险影印本。
附注:
交通事务局可按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递交其他列在申请表格上的“须递交之文件”字段的文件如“施工准照 / 活动批函”及“平面位置图”。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交通事务局协调处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 33号 9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下午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传真办理
传真:(853)2872 2155
费用
免申请手续费。
审批所需时间
1个工作日内批覆通行许可的申请。(服务承诺)
附注:以收齐文件之翌日起计;适用于随后申请的情况。
备注/申请须知
此许可只针对点到点(由一地点行驶至另一地点)及申请花红更(治安警察局交通警员的超时工作)之运输工作,其余需要占用路面作吊运工作之项目则须另行申请“临时交通措施”。
相关规范或要求
通行限制车辆之特别许可申请详情可参阅《道路交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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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物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