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审批飞行运行员执照申请。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受聘于本地航空公司及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士: 必须年满21岁或以上; 通过有关培训及具备所需资格; 通过在民航局进行的飞行运行员执照知识考试。 服务结果 向符合申请资格人士发出飞行运行员执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民航局 通讯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 336 – 342号诚丰商业中心 18楼 电话:(853) 2851 1213 传真:(853) 2833 8089 电邮:aacm@aacm.gov.mo 网址:https://www.aacm.gov.mo 列印本页 资料提供:民航局(AACM) 最后更新时间:2026-07-03 17:50 PS-1-5-1960 交通安全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