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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

飞行运行员执照

服务简介

审批飞行运行员执照申请。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受聘于本地航空公司及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士:

  1. 必须年满21岁或以上;
  2. 通过有关培训及具备所需资格;
  3. 通过在民航局进行的飞行运行员执照知识考试。

服务结果

向符合申请资格人士发出飞行运行员执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民航局

通讯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 336 – 342号诚丰商业中心 18楼

电话:(853) 2851 1213

传真:(853) 2833 8089

电邮:aacm@aacm.gov.mo

网址:https://www.aacm.gov.mo


资料提供:民航局(AACM)

最后更新时间:2026-07-03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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