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向民航局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文件:
- 填妥相关申请表 AW/APP/001及其所列明的所需文件;
- 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的文件;
- 航空器相片;
- 民航局为审理该项申请而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支持性证明文件。
附注:详情请参阅第AC/AW/004号航空通告。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信函至民航局:澳门宋玉生广场 336 – 342号诚丰商业中心 18楼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民航局收取费用如下:
证书签发:澳门币500元,另加适用的印花税。每一航空器的起飞最大重量如超过3,000公斤,则超重部分每1,000公斤或不足1,000公斤另加澳门币50元。
附注:有关费用须于提交申请时缴付。
审批所需时间
30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申请。(服务承诺)
附注:承诺时间以申请人交齐所需文件或资料翌日起计。
创业及营商
产品、物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