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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的登记

申请手续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向民航局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文件:

  1. 填妥相关申请表 AW/APP/001及其所列明的所需文件;
  2. 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的文件;
  3. 航空器相片;
  4. 民航局为审理该项申请而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支持性证明文件。

 

附注:详情请参阅第AC/AW/004号航空通告。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信函至民航局:澳门宋玉生广场 336 – 342号诚丰商业中心 18楼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民航局收取费用如下:

证书签发:澳门币500元,另加适用的印花税。每一航空器的起飞最大重量如超过3,000公斤,则超重部分每1,000公斤或不足1,000公斤另加澳门币50元。

 

附注:有关费用须于提交申请时缴付。


审批所需时间

30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申请。(服务承诺)

附注:承诺时间以申请人交齐所需文件或资料翌日起计。


资料提供:民航局(AACM)

最后更新时间:2026-07-22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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