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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145维修单位之审批

首次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向民航局递交以下文件或资料:

  1. 填妥相关申请表AW/APP/016 及AW/APP/015;
  2. 维修机构手册;
  3. 符合性报告;
  4. 安全管理手册;
  5. 任何适用的合同/协议/意向书;
  6. 民航局为审理该项申请而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支持性证明文件。

附注:详情请参阅第AC/AW/011号、第AC/PEL/013号、第AC/AW/004号及第AC/GEN/005号航空通告。相关规章可浏览民航局网页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信函至民航局:澳门宋玉生广场 336 – 342号诚丰商业中心 18楼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民航局收取费用如下:

  1. 证书签发:澳门币5,000元,另加适用的印花税。
  2. 审计、检验及技术评估(如适用):
    a)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执行工作:每名技术人员每一工作日收费澳门币1,500元。
    b)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执行工作:每名技术人员不在部门的每一天收费澳门币2,000元,另加交通费、住宿费及膳食费。

 

附注:有关费用须于提交申请时缴付。


审批所需时间

70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附注:承诺时间以申请人交齐所需文件翌日起计。


备注/申请须知

根据申请批准的维修机构之不同维修项目,申请人必须通过由民航局进行审批。


资料提供:民航局(AACM)

最后更新时间:2026-07-03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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