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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及转介投诉(民航局)

处理意见及投诉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提出意见或异议的途径

  • 亲临或信函至民航局:澳门宋玉生广场 336- 342号诚丰商业中心 18楼;
  • 电话:(853)2851 1213;
  • 传真:(853)2833 8089;
  • 电邮:opinion@aacm.gov.mo(意见或投诉);
  • 填写电子表格

附注:

立案人应提供姓名及联络资料,并尽量具体说明内容细节,否则个案可能因资料不足而未能获得处理。
立案人如就其所提出的意见及异议有任何证明文件,应提交予民航局,以便个案能获得有效处理。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或信函至民航局:澳门宋玉生广场 336- 342号诚丰商业中心 18楼;
电话:(853)2851 1213;
传真:(853) 2833 8089;
电邮:opinion@aacm.gov.mo(意见或投诉);
填写电子表格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14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附注:承诺时间以申请人交齐所需文件或资料翌日起计。


资料提供:民航局(AACM)

最后更新时间:2017-08-31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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