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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及展览激励计划》

服务简介

本计划旨在为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下称:“澳门”)举办会展活动的主办或筹办单位提供资助,亦为于澳门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以“一会展两地”方式主办或筹办的会展活动的主办或筹办单位提供资助,以促进在澳门举办具国际影响力,符合“1+4”经济适度多元的会展活动,推进本澳会展业国际化、专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步伐,打造澳门成为国际知名举办会展活动的目的地,丰富“会展+招商”、“会展+旅游”等元素,增强会展带动产业作用,进一步推动区域合作,吸引更多会展项目及商务旅客来澳,以及致力推进澳琴联动,促进合作区成为澳门会展业的发展延伸地。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以主办或筹办单位的名义在澳门举办会议及/或展览活动,其举办的活动不属由澳门公共实体/公共事业机构或澳门以外公共部门/实体主办或筹办。

非属澳门库房债务人的下列自然人或实体可提出资助申请:

1.          在澳门依法设立的商业企业主,其企业须为税务效力并在澳门财政局登记;

2.          在澳门依法设立的社团,且申请所举办的会议或展览活动与社团的宗旨符合;

3.          在澳门以外的实体,须在当地依法设立。

由同一主办或筹办单位举办,而活动类型及题材相同的活动,每一年度最多可申请两次;倘由同一主办、筹办单位或关联实体策划以展销为主的活动,不论任何题材,每一年度最多可申请四次。

 

服务结果

经分析后,评分达到50分或以上的申请,方具条件获批给资助。

资助批给金额与申请活动的规模及是否符合本计划订定的条件相关,且每一申请活动的资助总金额上限为3,000,000澳门元。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招商投资促进局 会展产业拓展处

通讯地址:澳门湖畔南街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综合体办公楼一楼

電話:(853) 2871 0300

傳真:(853) 2872 6777

電郵:mice-onestop@ipim.gov.mo

網址:https://www.ipim.gov.mo


资料提供:招商投资促进局(IPIM)

最后更新时间:2026-08-12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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