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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准照-漂染店

续期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申请表格(格式表格022/DLA/DHAL号,表格可向本署索取);

2.行政准照正本。

必须出示文件:

没有必须出示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

每年澳门元1,000元

每半年澳门元500元

表格费用:

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

申请费用的10%

保证金:

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

 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

30个工作天

(需视乎申请文件是否能满足申请要求,以及技术部门之意见回复。)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应按照牌照上规定之期限内办理;

2.审批完成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天,但亦需视乎申请文件是否能满足申请要求,以及技术部门之意见回复;

3.以上文件除由政府部门及公用机构发出之文件外,其余均须由申请人/合法代表签署。


相关规范或要求

行政准照不接受逾期办理续期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亲临领取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1 00:39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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