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对就业服务指导员准照的申请(如发出、续期、补发、中止、注销)提供咨询服务;接收申请及作出分析,并就该等申请发表意见。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拟担任职业介绍所的驻场就业服务指导员
申请资格:
本澳居民;
具行为能力;
具高中或以上学历;
通过劳工事务局的就业服务指导员职业技能测试,并获发职业技能证明;
无因犯罪而被确定裁判判处3年或以上的徒刑,但属依法已获恢复权利者除外;
提交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有在3年内因违反专职性、未持有有效准照,或于准照中止期内从事就业服务指导员职务的行政违法行为达3次,而被注销准照。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 221 – 279 号先进广场劳工事务局一楼
电话:(+853)2872 1928
传真:(+853)2852 6345
执行部门及单位
劳工事务局 – 劳动监察厅
分类
就业-人员资格认可
人员资格认可
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