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人员资格认可

医疗人员完全执照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欲从事医生、牙科医生、中医生、护士、医务化验师、放射师、脊医、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语言治疗师、心理治疗师及营养师职业者,均须申请完全执照。

服务结果

卫生局向具备法定要件的申请人发出完全执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卫生局─医务活动牌照处

通讯地址:澳门青洲新街青怡大厦第一座2楼(即青洲卫生中心现址)

电话:(853) 2871 3734 / (853) 2871 3735

传真:(853) 2871 2035

电邮:dl@ssm.gov.mo

网址:http://www.ssm.gov.mo


资料提供:卫生局(SS)

最后更新时间:2023-11-06 10:57

人员资格认可 就业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