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医疗人员实习执照

医疗人员实习执照发出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医疗人员完全执照申请(包括无抵触声明,声明不从事与所申请执照的职业相抵触的业务);
  2. 医疗专业委员会发出临时登记的证明书的副本(须出示正本以供卫生局人员核对);
  3. 拟进行实习的获认可场所发出的接纳声明
  4. 卫生局辖下的卫生中心发出的身体健康及精神健全证明;
  5. 刑事纪录证明书(可往身份证明局 、自助服务机或该局网站提出申请,并由该局直接送交卫生局)
  6.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副本。

备注/申请须知

  1. 提交申请时应具备从事职业所要求的法定要件;
  2. 在实习期间,实习员未经医疗专业委员会许可,不得同时从事任何公共或私人业务;
  3. 实习执照的有效期至实习完成之日止。
  4. 申请人须自接获许可实习通知书翌日起计15日内向医务活动牌照科提交职业民事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又或提交投保职业民事责任强制保险之声明书,声明已透过实习场所的法人投保上述保险,以证明已履行第5/2016号法律《医疗事故法律制度》第三十六条及第49/2021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5/2017号行政法规第三条及第四条的规定,方可实习。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卫生局医务活动牌照科

地址:澳门青洲新街青怡大厦第一座2楼(即青洲卫生中心现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澳门元330元(连印花税),于领取执照时缴纳全数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需时约22个工作日。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亲临领取。


资料提供:卫生局(SS)

最后更新时间:2023-05-05 16:16

就业 人员资格认可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