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根据第16/2021号法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持有超过90日的逗留特别许可的人,应向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申报在澳联络地址及常居所地址(但处于同一法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一)项至(三)项所指情况的非居民除外),在联络地址及常居所地址出现变更后四十五日内,应通知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否则科罚款。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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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方式
- 可亲身或透过合法代理人办理。
- 有关代理人须递交:
- 经鉴证之委托书;
- 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1份。
- 必须出示文件
- 如无特别说明,凡递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须出示其正本作核对;
- 倘未能出示正本,则有关影印本须经鉴证。
- 必须递交文件
- 已填妥之联络地址及常居地址申报表(DARP/DARP M-1);
【注:可到受理部门索取或于治安警察局网页下载有关表格。】 - 利害关系人现所持之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1份;
- 在特殊情况下尚需应部门要求递交其他资料。
- 已填妥之联络地址及常居地址申报表(DARP/DARP M-1);
- 申请方式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四 | 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
星期五 | 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 |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 ||
每日截筹时间 | 下午5时正(申办服务) | |
下午5时15分(领取结果或补交文件) |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1楼K区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3楼C区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
费用
全免
缴费方式:
- 现金;
- 支票(抬头:治安警察局);
- 澳门通卡及MPay澳门钱包;
- 政付通【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发出的信用卡或借记卡(VISA、MasterCard或银联UnionPay)、银联可接纳除大西洋银行外本特区其他所有银行发出的银联制式借/贷记卡、银联闪付咭、银联云闪付、中银手机银行支付、丰付宝、广发银行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极易付、支付宝(澳门、内地及香港居民适用)、微信支付(内地居民适用)】。
审批所需时间 (轮候或邮寄时间不计算在内)
即日(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实时办理)
备注 / 申请须知
- 根据第 16/2021 号法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签证、入境及逗留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留许可及其续期和延期,等同利害关系人同意治安警察局处理其个人资料,包括生物识别资料。
- 倘利害关系人于澳门居住,只须申报常居所地址(等同联络地址),否则,除在澳联络地址外,还须申报澳门以外的常居所地址。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